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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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

独山县上司镇,百泉镇

大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上司镇、百泉镇,风电场中心坐标:107°33′34.23 ″,25°40′48.42″,属于*上风力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106m2,临时占地*m2,项目总投资3059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项目区域土石方应尽量挖填平衡,不能回填的弃渣,运往弃渣场堆放,严禁随意堆弃。施工开挖活动中单独剥离表层土壤,剥离表土部分就近用于施工区域土地整治,其余部分及时运至弃渣场分区集中堆放,弃渣场应修建拦渣坝、截排水沟,堆渣完毕后利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针对进场及场内施工检修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建筑、风机基础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架空铁塔基础采取覆土植草,直埋式集电线路开挖区域采取覆土后恢复植被。进场和场内道路进行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尽量选择当地乡土树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土建开挖粉尘

在开挖活动集中的场内道路、风电机组等开挖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风机基座开挖、直埋电缆开挖的土方回填后多余弃渣,就近堆放至临时弃渣场,临时弃渣场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大风引起扬尘污染。

(2)钻爆粉尘

施工钻机自带降尘设施,采用毫米微差爆破技术,爆前喷雾洒水,减小爆破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堆场扬尘

回填土、建筑材料和弃渣按指定的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等措施,砂石料等粉状材料堆存采取洒水降尘,并采用篷布对砂石料进行遮盖,减小堆场扬尘产生。

(4)道路运输扬尘

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运输主干道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减小道路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食宿租用项目区周边民房,生活废水主要依托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修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回用于项目施工和洒水降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在将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预警。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2个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风机、箱变等不产生废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少且分散,区内植被覆盖度高,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因此,运行期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不产生生产性废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厂区绿化,不外排。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台箱变下方设置1个集油池(单个容积2.4m3,共 个),集油池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弃油桶、废电容器、废旧蓄电池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20m2),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的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

独山县上司镇,百泉镇

大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上司镇、百泉镇,风电场中心坐标:107°33′34.23 ″,25°40′48.42″,属于*上风力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106m2,临时占地*m2,项目总投资3059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项目区域土石方应尽量挖填平衡,不能回填的弃渣,运往弃渣场堆放,严禁随意堆弃。施工开挖活动中单独剥离表层土壤,剥离表土部分就近用于施工区域土地整治,其余部分及时运至弃渣场分区集中堆放,弃渣场应修建拦渣坝、截排水沟,堆渣完毕后利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针对进场及场内施工检修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建筑、风机基础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架空铁塔基础采取覆土植草,直埋式集电线路开挖区域采取覆土后恢复植被。进场和场内道路进行边坡防护和植被恢复,尽量选择当地乡土树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土建开挖粉尘

在开挖活动集中的场内道路、风电机组等开挖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风机基座开挖、直埋电缆开挖的土方回填后多余弃渣,就近堆放至临时弃渣场,临时弃渣场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大风引起扬尘污染。

(2)钻爆粉尘

施工钻机自带降尘设施,采用毫米微差爆破技术,爆前喷雾洒水,减小爆破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堆场扬尘

回填土、建筑材料和弃渣按指定的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等措施,砂石料等粉状材料堆存采取洒水降尘,并采用篷布对砂石料进行遮盖,减小堆场扬尘产生。

(4)道路运输扬尘

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运输主干道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减小道路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食宿租用项目区周边民房,生活废水主要依托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修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回用于项目施工和洒水降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在将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预警。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2个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风机、箱变等不产生废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少且分散,区内植被覆盖度高,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因此,运行期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不产生生产性废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厂区绿化,不外排。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台箱变下方设置1个集油池(单个容积2.4m3,共 个),集油池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弃油桶、废电容器、废旧蓄电池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20m2),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的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独山县大风坪风电场(部分装机就近迁建、部分风机原址保留)34MW迁建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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