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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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略) 龙昌镇

贵州恒 (略)

(略) (略)

本项 (略) 龙昌镇,总占地面积56796.48m2,在贵州 (略) (以下简称贵州川恒)磷酸铁项目旁空余场地新建一套100kt/a电池用无水磷酸铁生产装置及其部分公辅设施。给排水、供热及供电等公用工程设施依托贵州川恒厂区已建设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并保持道路清洁。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回填土方堆放场采取表面压实、定期洒水、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加蓬盖,车辆离开场地前应清洗干净。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池、隔油池等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排入贵州川恒已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川恒已设置的卫生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贵州川恒厂区生活污水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降低人为噪声。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行驶,减少或杜绝鸣笛,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敏感点。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部分弃土回填用于绿化,其余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成反应、晶化反应废气(G1-2、G1-3)

合成反应及晶化反应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蒸气,管道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1,高38m,内径2.6m)排放。

(2)闪蒸干燥废气(G1-4)

本项目设置4套闪蒸器,每套闪蒸器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热源采用热风炉的天然气燃烧尾气及回转窑的天然气燃烧尾气(余热回用),闪蒸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3)回转窑烘干废气(G1-5)

本项目设4台套回转窑干燥系统,回转窑使用天然气,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进入闪蒸机余热回用,回转窑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一级脱硫塔(氨水)+二级脱硫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2,高38m,内径2.6m)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4)磷酸铁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G1-7、G1-8、G1-9)

破碎机、振动筛及包装机均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

(5)高浓水处理装置含氨废气(G2-1、G2-2)

高浓水处理装置含氨废气主要来自预处理工序、MVR工序,预处理工序、MVR工序分别置1套尾气塔吸收系统,预处理工序含氨废气(G2-1)、MVR工序含氨废气(G2-2)分别经尾气吸收塔酸性洗水吸收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3,高35m,内径1.3m)排放。

(6)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废气(G2-3、G2-4)

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分离+一级水洗塔除尘处理后,与硫酸铵包装废气一同经二级水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

(7)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包装废气(G2-5、G2-6)

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硫酸铵干燥废气一同经二级水洗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

(8)研发中心废气(G3-1)

本项目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中或集气罩下进行,标液室、原料室、高温室、药品试剂室、精密仪器室废气均设置抽风装置,以上产生的废气、置换的空气一起经通风系统收集,由管道汇合引至楼顶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4,高28m,内径0.6m)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液主要为合成压滤母液、洗液,晶化压滤母液、洗液、回转窑尾气脱硫塔脱硫液、高浓水处理装置尾气吸收塔吸收液、超高压浓缩反渗透装置浓水、MVR系统水洗塔降尘废水等,生产废液全部收集进入本项目高浓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76m3/h,采用RO膜+MVR蒸发装置)处理产出脱盐水回用于项目,产品硫酸铵外售,不外排。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研发中心废水、地坪、道路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贵州川恒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00m3/h,富余处理能力229.4m3/h,本项目生产废水量4.68m3/h)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已建3300m3,新建900m3)收集后,分批次进入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贵州川恒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收集进入贵州川恒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0m3/d,富余处理能力381.492m3/d,本项目生活污水量20.16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磷酸铁生产车间、磷酸铁干燥装置、PPA罐区等,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要求大于围堰内储罐最大储存量,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 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震措施,风机、水泵用隔声罩降噪,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滤布、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废RO膜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贮存。压滤后的亚铁滤渣暂存于已建亚铁滤渣间,定期运至贵州川恒30Wt/a硫铁矿制酸装置与铁矿粉混合后共同进入焙烧系统处理。压滤后的高浓水处理装置滤渣暂存于新建滤渣间510m2,定期运至肥料厂综合利用。收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回收。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废分析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设施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要求执行。


报批稿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略) 龙昌镇

贵州恒 (略)

(略) (略)

本项 (略) 龙昌镇,总占地面积56796.48m2,在贵州 (略) (以下简称贵州川恒)磷酸铁项目旁空余场地新建一套100kt/a电池用无水磷酸铁生产装置及其部分公辅设施。给排水、供热及供电等公用工程设施依托贵州川恒厂区已建设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并保持道路清洁。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回填土方堆放场采取表面压实、定期洒水、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加蓬盖,车辆离开场地前应清洗干净。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池、隔油池等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排入贵州川恒已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川恒已设置的卫生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贵州川恒厂区生活污水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降低人为噪声。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行驶,减少或杜绝鸣笛,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敏感点。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部分弃土回填用于绿化,其余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成反应、晶化反应废气(G1-2、G1-3)

合成反应及晶化反应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水蒸气,管道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1,高38m,内径2.6m)排放。

(2)闪蒸干燥废气(G1-4)

本项目设置4套闪蒸器,每套闪蒸器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热源采用热风炉的天然气燃烧尾气及回转窑的天然气燃烧尾气(余热回用),闪蒸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3)回转窑烘干废气(G1-5)

本项目设4台套回转窑干燥系统,回转窑使用天然气,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进入闪蒸机余热回用,回转窑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一级脱硫塔(氨水)+二级脱硫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2,高38m,内径2.6m)排放。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4)磷酸铁破碎筛分包装工序废气(G1-7、G1-8、G1-9)

破碎机、振动筛及包装机均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破碎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

(5)高浓水处理装置含氨废气(G2-1、G2-2)

高浓水处理装置含氨废气主要来自预处理工序、MVR工序,预处理工序、MVR工序分别置1套尾气塔吸收系统,预处理工序含氨废气(G2-1)、MVR工序含氨废气(G2-2)分别经尾气吸收塔酸性洗水吸收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3,高35m,内径1.3m)排放。

(6)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废气(G2-3、G2-4)

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分离+一级水洗塔除尘处理后,与硫酸铵包装废气一同经二级水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

(7)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包装废气(G2-5、G2-6)

硫酸铵热、冷离心机流化床干燥机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硫酸铵干燥废气一同经二级水洗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

(8)研发中心废气(G3-1)

本项目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中或集气罩下进行,标液室、原料室、高温室、药品试剂室、精密仪器室废气均设置抽风装置,以上产生的废气、置换的空气一起经通风系统收集,由管道汇合引至楼顶碱液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4,高28m,内径0.6m)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液主要为合成压滤母液、洗液,晶化压滤母液、洗液、回转窑尾气脱硫塔脱硫液、高浓水处理装置尾气吸收塔吸收液、超高压浓缩反渗透装置浓水、MVR系统水洗塔降尘废水等,生产废液全部收集进入本项目高浓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76m3/h,采用RO膜+MVR蒸发装置)处理产出脱盐水回用于项目,产品硫酸铵外售,不外排。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研发中心废水、地坪、道路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贵州川恒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300m3/h,富余处理能力229.4m3/h,本项目生产废水量4.68m3/h)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已建3300m3,新建900m3)收集后,分批次进入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贵州川恒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收集进入贵州川恒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0m3/d,富余处理能力381.492m3/d,本项目生活污水量20.16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磷酸铁生产车间、磷酸铁干燥装置、PPA罐区等,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要求大于围堰内储罐最大储存量,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 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震和减震措施,风机、水泵用隔声罩降噪,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滤布、袋式除尘器废布袋、废RO膜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贮存。压滤后的亚铁滤渣暂存于已建亚铁滤渣间,定期运至贵州川恒30Wt/a硫铁矿制酸装置与铁矿粉混合后共同进入焙烧系统处理。压滤后的高浓水处理装置滤渣暂存于新建滤渣间510m2,定期运至肥料厂综合利用。收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回收。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废分析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设施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要求执行。


报批稿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贵州恒 (略) 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_w?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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