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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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长顺县广顺镇、白云山镇

华能(长顺)新 (略)

贵州科正 (略)

本项目位于长顺县广顺镇、白云山镇,属于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126亩,项目总投资47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貌破坏。表土临时堆放采取覆盖措施,用于后期农光互补种植用土。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旁边平缓处和电缆沟一侧,沿线及周边采用草袋土临时挡墙拦挡,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回覆,全面撒播草种。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场内道路区及边坡区域及时进行绿化,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道路及时清扫,进出口通道及施工场地内道路应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避免露天堆放,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实施密闭运输。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较高噪声设备应布置远离敏感点。施工作业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噪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进出现场、经过居民点时减少鸣笛、缓速行驶。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区低洼处回填、填筑道路,无弃方。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应减少鸣笛,减轻对周边动物的干扰。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农光互补种植禁止选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太阳能发电,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员工为升压站内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光伏板清洗方式采用移动式节能喷水设施进行清洗,采用清水清洗,不使用任何清洁剂,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区域的种植作物灌溉。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台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1个事故油池(1.5m3,共32个),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员工为升压站内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升压站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及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变压器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退役期

退役后废电池组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作无害化处理。报废的废电容、电抗器、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退役期项目区根据原有使用性质进行复垦。


报批稿

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COHhD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COHhD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长顺县广顺镇、白云山镇

华能(长顺)新 (略)

贵州科正 (略)

本项目位于长顺县广顺镇、白云山镇,属于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126亩,项目总投资47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貌破坏。表土临时堆放采取覆盖措施,用于后期农光互补种植用土。直埋电缆线路开挖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堆放在作业场地旁边平缓处和电缆沟一侧,沿线及周边采用草袋土临时挡墙拦挡,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回覆,全面撒播草种。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场内道路区及边坡区域及时进行绿化,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道路及时清扫,进出口通道及施工场地内道路应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避免露天堆放,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实施密闭运输。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较高噪声设备应布置远离敏感点。施工作业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噪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进出现场、经过居民点时减少鸣笛、缓速行驶。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区低洼处回填、填筑道路,无弃方。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至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应减少鸣笛,减轻对周边动物的干扰。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农光互补种植禁止选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太阳能发电,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员工为升压站内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光伏板清洗方式采用移动式节能喷水设施进行清洗,采用清水清洗,不使用任何清洁剂,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太阳能电池方阵区域的种植作物灌溉。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台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1个事故油池(1.5m3,共32个),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员工为升压站内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升压站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及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变压器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退役期

退役后废电池组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作无害化处理。报废的废电容、电抗器、废变压器、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退役期项目区根据原有使用性质进行复垦。


报批稿

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COHhDv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长顺县立木一期农业光伏电站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COHhDv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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