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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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 话:0932-* 邮 箱:*@*63.com

地 址:临洮县洮阳镇秦汉路6号政务大 (略) 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窗口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 (略) 岩棉复合板、玻璃丝棉复合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项目

(略) 临洮县中铺镇工业园区(租 (略) 厂房)

甘肃 (略)

甘肃盛源 (略)

企业在1#生产车间内依托原有生产设备新增金属面聚氨酯封边岩棉复合板生产线1条、金属面聚氨酯封边玻璃棉复合板生产线1条,并增加生产线双履带成型机热源为轻质柴油燃烧器热风循环;在2#生产车间内设置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本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生产车间,施工期仅进行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1#生产车间内喷胶、注料封边、发泡、固化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在喷胶、注料封边、发泡、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集气罩未收集的10%废气无组织排放,经加强通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规定;切割工艺均在车间内进行,切割粉尘成分主要为岩棉颗粒,自然沉降在切割工序周围后由员工清扫,清扫时洒水抑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项目燃油燃烧器外排烟尘、SO2、NOx 浓度均符合《 (略) 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运营期废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岩棉板、彩钢卷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供应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聚氨酯胶水空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由厂家回收。

2

兰州九 (略) 临洮分公司吹瓶生产线项目

(略) 临洮县中铺镇康泉新村(兰州九 (略) 临洮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兰州九 (略) 临洮分公司

甘肃盛源 (略)

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内设置8条吹瓶生产线,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4条生产线(4台吹瓶设备),生产车间西南侧设置4条生产线(4台吹瓶设备),年加工800万只食品用PET瓶。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成生产车间,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仅为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PET瓶胚加热温度般在80C以下,在此温度下PET树脂不会发生分解,因此不会产生焦碳链焦化气体,但会产生少量塑料的软化废气,通常以非*烷总烃计,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车间操作工人的影响,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项目燃气锅炉外排烟尘、SO2、NOx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200mg/m3)。

运营期废污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离子树脂再生排水,进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外售资源回收单位。

3

甘肃 (略) 新型农膜及中药材专用地膜生产项目

(略) 临洮县辛店镇辛店上街(原三临加油站)

甘肃 (略)

甘肃盛源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2586.7m2,总建筑面积1227.4m,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新建新型农地膜及中药材专用地膜生产线,新建年产新型农用地膜10000t/a,中药材专用地膜800t/a,合计10800t。项目总投资3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项目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为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加热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为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的方法净化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的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5kg/t,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项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未被收集量为10%、项目使用塑料颗粒为洁净新颗粒,不会产生粉尘,主要产生粉尘为母料,由于项目原料搅拌过程中母料使用量较少,且配料搅拌时间较少,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颗粒物1.0mg/m3)。

运营期废污水:厂区内不设置员工生活食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内洒水抑尘,排泄物由厂区旱厕收集处理,废水不外排,因此治理措施可行。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要求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办公区产生少量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求设置一座5m2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 话:0932-* 邮 箱:*@*63.com

地 址:临洮县洮阳镇秦汉路6号政务大 (略) 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窗口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 (略) 岩棉复合板、玻璃丝棉复合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项目

(略) 临洮县中铺镇工业园区(租 (略) 厂房)

甘肃 (略)

甘肃盛源 (略)

企业在1#生产车间内依托原有生产设备新增金属面聚氨酯封边岩棉复合板生产线1条、金属面聚氨酯封边玻璃棉复合板生产线1条,并增加生产线双履带成型机热源为轻质柴油燃烧器热风循环;在2#生产车间内设置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1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本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生产车间,施工期仅进行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1#生产车间内喷胶、注料封边、发泡、固化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在喷胶、注料封边、发泡、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集气罩未收集的10%废气无组织排放,经加强通风,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规定;切割工艺均在车间内进行,切割粉尘成分主要为岩棉颗粒,自然沉降在切割工序周围后由员工清扫,清扫时洒水抑尘,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项目燃油燃烧器外排烟尘、SO2、NOx 浓度均符合《 (略) 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运营期废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岩棉板、彩钢卷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供应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聚氨酯胶水空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由厂家回收。

2

兰州九 (略) 临洮分公司吹瓶生产线项目

(略) 临洮县中铺镇康泉新村(兰州九 (略) 临洮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兰州九 (略) 临洮分公司

甘肃盛源 (略)

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内设置8条吹瓶生产线,生产车间西北侧设置4条生产线(4台吹瓶设备),生产车间西南侧设置4条生产线(4台吹瓶设备),年加工800万只食品用PET瓶。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成生产车间,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仅为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PET瓶胚加热温度般在80C以下,在此温度下PET树脂不会发生分解,因此不会产生焦碳链焦化气体,但会产生少量塑料的软化废气,通常以非*烷总烃计,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车间操作工人的影响,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项目燃气锅炉外排烟尘、SO2、NOx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200mg/m3)。

运营期废污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离子树脂再生排水,进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外售资源回收单位。

3

甘肃 (略) 新型农膜及中药材专用地膜生产项目

(略) 临洮县辛店镇辛店上街(原三临加油站)

甘肃 (略)

甘肃盛源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2586.7m2,总建筑面积1227.4m,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新建新型农地膜及中药材专用地膜生产线,新建年产新型农用地膜10000t/a,中药材专用地膜800t/a,合计10800t。项目总投资3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项目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为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加热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为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的方法净化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的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5kg/t,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项目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未被收集量为10%、项目使用塑料颗粒为洁净新颗粒,不会产生粉尘,主要产生粉尘为母料,由于项目原料搅拌过程中母料使用量较少,且配料搅拌时间较少,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颗粒物1.0mg/m3)。

运营期废污水:厂区内不设置员工生活食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内洒水抑尘,排泄物由厂区旱厕收集处理,废水不外排,因此治理措施可行。

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边角料及残次品要求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办公区产生少量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要求设置一座5m2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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