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青烟路北、特汽工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租赁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青烟路北、特汽工业园内的青岛 (略) 现有厂房,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可能对环评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车间、复合车间均封闭设置,调配、印刷、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围挡微负压收集,其未收集部分由封闭车间内微负压收集,经收集的油墨及胶粘剂调配废气、印刷及烘干废气、复合及烘干废气、清洗及擦拭废气一起汇入1套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与天燃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制袋废气经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处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箱、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沾染有毒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青烟路北、特汽工业园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租赁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青烟路北、特汽工业园内的青岛 (略) 现有厂房,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可能对环评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刷车间、复合车间均封闭设置,调配、印刷、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围挡微负压收集,其未收集部分由封闭车间内微负压收集,经收集的油墨及胶粘剂调配废气、印刷及烘干废气、复合及烘干废气、清洗及擦拭废气一起汇入1套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与天燃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制袋废气经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处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箱、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沾染有毒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项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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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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