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大石头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福建省莆田市大石头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莆田市大石头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谷城西路 688号
建设过程: (略) (略) 2009 年 2 月委托福建闽科 (略) 编制了《 (略) (略) 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09 年 3 (略) 荔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荔城区环保局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于 2009 年 8 (略) 荔城区环境监测站编制了建设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荔字环监(2009)第 37 号)。2018 年 5 月因产品质量要求提高,流水线产量下降,公司于 2018年 6 月按照环评设计补齐 3 条冷粘鞋生产线(原 2 条 100 米大线改为 3条 50 米小线,产能不变),并在原废气排气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增加 套 UV 光解催化净化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后,2018 年 7 月委托厦门 (略) 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无投诉、处罚事件。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莆田市大石头鞋业有限公司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谷城西路 688号
建设过程: (略) (略) 2009 年 2 月委托福建闽科 (略) 编制了《 (略) (略) 冷粘鞋、注塑鞋、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09 年 3 (略) 荔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取得荔城区环保局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于 2009 年 8 (略) 荔城区环境监测站编制了建设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荔字环监(2009)第 37 号)。2018 年 5 月因产品质量要求提高,流水线产量下降,公司于 2018年 6 月按照环评设计补齐 3 条冷粘鞋生产线(原 2 条 100 米大线改为 3条 50 米小线,产能不变),并在原废气排气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增加 套 UV 光解催化净化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后,2018 年 7 月委托厦门 (略) 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无投诉、处罚事件。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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