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次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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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次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天鹅路一街3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现有工 (略) 桥头镇李屋天鹅路72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24.224",北纬23°2′0.096"),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086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696平方米,批复年生产加工彩盒5000吨、彩卡4500吨、说明书400吨、纸塑件2800万件。 本次扩建依托厂 (略) 桥头镇天鹅路一街36号(与现有厂区仅一街之隔,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17.531″,北纬23°1′58.141″),新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25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86平方米,年产塑胶制品33吨、包装纸盒20吨及纸托模具1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8-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凯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天鹅路一街3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现有工 (略) 桥头镇李屋天鹅路72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24.224",北纬23°2′0.096"),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086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696平方米,批复年生产加工彩盒5000吨、彩卡4500吨、说明书400吨、纸塑件2800万件。 本次扩建依托厂 (略) 桥头镇天鹅路一街36号(与现有厂区仅一街之隔,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17.531″,北纬23°1′58.141″),新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25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86平方米,年产塑胶制品33吨、包装纸盒20吨及纸托模具1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8-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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