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1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9(传真)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受理窗口(*)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3〕14号 | 2023年7月31日 |
2 |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3〕7号 | 2023年8月14日 |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1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9(传真)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受理窗口(*)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3〕14号 | 2023年7月31日 |
2 |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3〕7号 | 2023年8月14日 |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普赫姆汽车排气系统总成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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