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略) 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 (略) 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雨坛镇新塘村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雨坛镇新塘村,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并配套相关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机制砂石骨料300万吨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集中收集外运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区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上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均设置围挡并安装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经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输送转运工序皮带运输廊道封闭建设,并在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安装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部自然沉降;物料堆放仓库密闭,进出通道处设置全自动卷帘门,仓库内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卸料平台上方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及雾炮机。同时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遮盖限速,进出需经过洗车平台清洗。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开挖土方尽量回填,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及沉淀池沉渣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及隔油泥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略) 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 (略) 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黄公山凝灰岩矿配套精品机制砂石骨料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雨坛镇新塘村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枞阳县雨坛镇新塘村,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并配套相关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机制砂石骨料300万吨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集中收集外运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灌溉,;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区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上料、破碎及筛分工序均设置围挡并安装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经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输送转运工序皮带运输廊道封闭建设,并在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安装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部自然沉降;物料堆放仓库密闭,进出通道处设置全自动卷帘门,仓库内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卸料平台上方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及雾炮机。同时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遮盖限速,进出需经过洗车平台清洗。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开挖土方尽量回填,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及沉淀池沉渣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及隔油泥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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