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树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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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树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五河县树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 (略)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五 (略)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武桥镇武桥村西桥窑厂

建设单位

五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安鑫环境 (略)

项目概况

五 (略) 租赁原五河县武桥镇武桥村西桥窑厂的建设用地,购买坐落在窑厂土地上的厂房及附属物,建设五 (略)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本次建设项目为迁建项目,利用原厂设备,新购造粒机、粉碎机、脱水机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完成后,可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造粒废气、废丝、废布破碎废气。厂房产生的熔融挤出废气和造粒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经“水喷淋+UV光解+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过程的非*烷总烃、造粒过程产出的非*烷总烃、*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化纤废丝、废布等经脱水后破碎,有粉尘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过程,部分排入五河县武桥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五河县武桥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五河县武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源于破碎机、熔融挤出机、切粒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各类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经建筑衰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的废物、熔融挤出塑料熔融滤渣及滤网、废气净化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渣、冷却水废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喷淋塔含油浮渣、气浮含油废渣以及含油废抹布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301-*-04-05-*

解读

《五河县树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 (略)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五 (略)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武桥镇武桥村西桥窑厂

建设单位

五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安鑫环境 (略)

项目概况

五 (略) 租赁原五河县武桥镇武桥村西桥窑厂的建设用地,购买坐落在窑厂土地上的厂房及附属物,建设五 (略)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本次建设项目为迁建项目,利用原厂设备,新购造粒机、粉碎机、脱水机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完成后,可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造粒废气、废丝、废布破碎废气。厂房产生的熔融挤出废气和造粒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经“水喷淋+UV光解+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过程的非*烷总烃、造粒过程产出的非*烷总烃、*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化纤废丝、废布等经脱水后破碎,有粉尘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过程,部分排入五河县武桥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五河县武桥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五河县武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源于破碎机、熔融挤出机、切粒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各类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经建筑衰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的废物、熔融挤出塑料熔融滤渣及滤网、废气净化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渣、冷却水废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喷淋塔含油浮渣、气浮含油废渣以及含油废抹布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3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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