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优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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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优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4.5万立方米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年产4.5万立方米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刘集镇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购置涂胶机、热压机、宽板锯、成型机、开槽机等主要设备。原材料木皮经涂胶、铺板、预压(冷压) 、高温热压、锯边、分拣等工序生产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规定;拌胶、涂胶、热压废气收集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管网接入刘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应规范建设固废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胶渣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对厂内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做好危废间、原料库、涂胶车间的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1.269吨/年,二氧化硫0.161吨/年,氮氧化物0.243吨/年,VOCs0.133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4.5万立方米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年产4.5万立方米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刘集镇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购置涂胶机、热压机、宽板锯、成型机、开槽机等主要设备。原材料木皮经涂胶、铺板、预压(冷压) 、高温热压、锯边、分拣等工序生产高强度复合材料LVL及其包装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规定;拌胶、涂胶、热压废气收集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管网接入刘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应规范建设固废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胶渣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对厂内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做好危废间、原料库、涂胶车间的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1.269吨/年,二氧化硫0.161吨/年,氮氧化物0.243吨/年,VOCs0.133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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