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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24号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立项实施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的函》(尾政发〔2023〕59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村民、移民自主创业,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8-*-13-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尾闸镇水城民生小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总计710㎡街区摊位28家;街区摊位地面铺设仿古耐磨防滑砖710㎡;安装街区摊位独立电表计码38块;建设4座4m×5m套色屋脊精品小木屋80㎡;制作安装1m×5m金属雕花板、厚0.6mm镂空雕刻、电镀门头牌190㎡;楼体低压全铝LED亮化1200m;街区天幕亮化2800㎡;建设微型消防站2项;铺设大理石地面260㎡;铺设地面砖300㎡;制作4m×5m钢架彩绘景观小品5项;街区宣传PVC彩绘雕刻软装50项;铺设给水管网385m;铺设室外排水管网300m;构筑下水井2口;安装8m高广场灯2座;安装羊皮灯80个;采用地埋铺设YJV3×120+1×70电路105m、YJV3×95+1×50电路90m。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3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18.76万元,其中工程费200.90万元,其他费11.49万元,预备费6.3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24号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立项实施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的函》(尾政发〔2023〕59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村民、移民自主创业,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8-*-13-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尾闸镇水城民生小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总计710㎡街区摊位28家;街区摊位地面铺设仿古耐磨防滑砖710㎡;安装街区摊位独立电表计码38块;建设4座4m×5m套色屋脊精品小木屋80㎡;制作安装1m×5m金属雕花板、厚0.6mm镂空雕刻、电镀门头牌190㎡;楼体低压全铝LED亮化1200m;街区天幕亮化2800㎡;建设微型消防站2项;铺设大理石地面260㎡;铺设地面砖300㎡;制作4m×5m钢架彩绘景观小品5项;街区宣传PVC彩绘雕刻软装50项;铺设给水管网385m;铺设室外排水管网300m;构筑下水井2口;安装8m高广场灯2座;安装羊皮灯80个;采用地埋铺设YJV3×120+1×70电路105m、YJV3×95+1×50电路90m。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3年10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18.76万元,其中工程费200.90万元,其他费11.49万元,预备费6.3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尾闸镇创业街提升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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