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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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H-ZB-*

项目名称: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1

充 (略) 畜禽养殖生产现状、存在 (略) 畜禽养殖业发展趋势与压力,结合畜禽主产区与区域生产条件等, (略) 养殖业发展污染防治现状、环境承载力评估与资源化利用现状、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2027年畜禽养殖业发展趋势与环境压力;《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8月14日至2023年 8月 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方式: 请将资格文件以邮 (略) *@*63.com(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门户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联系人:冯辉        

联系方式:*/0951-*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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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H-ZB-*

项目名称: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略)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项目

1

充 (略) 畜禽养殖生产现状、存在 (略) 畜禽养殖业发展趋势与压力,结合畜禽主产区与区域生产条件等, (略) 养殖业发展污染防治现状、环境承载力评估与资源化利用现状、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2027年畜禽养殖业发展趋势与环境压力;《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8月14日至2023年 8月 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方式: 请将资格文件以邮 (略) *@*63.com(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门户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 邮箱:*@*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苏商总部园B座402(六盘山中路与塔渠街交界口)

联系人:冯辉        

联系方式:*/0951-*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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