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3日-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7月13日-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7月13日-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8月1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查2023年8月14日-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 传真:0316-* 通讯地址: (略) 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 2023年7月13日-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创新区泉古输油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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