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060段和开成路K12++440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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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060段和开成路K12++440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K10-K11+060段和开成路K12+160-K12+440段) (略) 南岸区长生桥镇桃花桥村,总占地面积*m2。其中开成路K10-K11+060段地块在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无生产企业与土壤扰动情况。开成路K12+160-K12+440段地块在2018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18~2019年地块外西侧区域建设施工营地,并在地块内南侧区域挖土平场,挖土区面积约为12000m2,挖方深度约为2-8m,挖方量约为40000m3,挖土均用于地块外西侧区域施工营地平场;施工营地占用调查地块面积约400m2,该区域主要作为施工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经挖方平场后,开成路K12+160-K12+440段地块北侧区域修建南涪路立交工程,南侧区域堆存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砂石的临时堆场。砂石料厂区域遗留了6个废弃沥青桶及废弃沥青等疑似危废遗留在现场,同时在该区域存在岩棉、废弃轮胎等一般工业固废,于**日由业主 (略) 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的危废处置单位( (略) )进行处置,目前危废已全部清运完成。目前地块内主要为荒地、施工项目部及南涪路立交工程,历史上无任何工业生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53个土壤监采样点位,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和送检了63个土壤样品(其中平行样6个),2个地表水样品,由于地下水监测孔未见水,因此,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表2中14项有机农药、石油烃(C10-C40)以及pH、氟化物、锌、锰;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铜、锌、汞、砷、六价铬、铅、镉和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1个土壤样品的苯并[a]芘浓度存在因偶然因素导致的监测结果异常,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的方法经加密监测后排除异常数据,其他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锌、锰未超过反推的风险控制值,地表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按规划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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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K10-K11+060段和开成路K12+160-K12+440段) (略) 南岸区长生桥镇桃花桥村,总占地面积*m2。其中开成路K10-K11+060段地块在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无生产企业与土壤扰动情况。开成路K12+160-K12+440段地块在2018年以前一直为农用地,2018~2019年地块外西侧区域建设施工营地,并在地块内南侧区域挖土平场,挖土区面积约为12000m2,挖方深度约为2-8m,挖方量约为40000m3,挖土均用于地块外西侧区域施工营地平场;施工营地占用调查地块面积约400m2,该区域主要作为施工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经挖方平场后,开成路K12+160-K12+440段地块北侧区域修建南涪路立交工程,南侧区域堆存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砂石的临时堆场。砂石料厂区域遗留了6个废弃沥青桶及废弃沥青等疑似危废遗留在现场,同时在该区域存在岩棉、废弃轮胎等一般工业固废,于**日由业主 (略) 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的危废处置单位( (略) )进行处置,目前危废已全部清运完成。目前地块内主要为荒地、施工项目部及南涪路立交工程,历史上无任何工业生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53个土壤监采样点位,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和送检了63个土壤样品(其中平行样6个),2个地表水样品,由于地下水监测孔未见水,因此,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表2中14项有机农药、石油烃(C10-C40)以及pH、氟化物、锌、锰;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铜、锌、汞、砷、六价铬、铅、镉和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1个土壤样品的苯并[a]芘浓度存在因偶然因素导致的监测结果异常,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的方法经加密监测后排除异常数据,其他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锌、锰未超过反推的风险控制值,地表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按规划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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