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园锦城建筑方案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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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园锦城建筑方案设计的批复

富住建勘设函〔2023〕8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恒新 (略) 设计的“公园锦城建筑方案设计”收悉。经2023年7月13日富顺县建设审查专委会2023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本次报送方案。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设计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业主已进行完善,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富顺县S436以南、海棠路以西、海棠变电站以东(E3-03-3地块),总用地面积6644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3.84%,绿地率30.40%。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7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87平方米;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787.14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6898.93平方米(其中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527.35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5371.5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63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04个,地下停车位1059个)。
二、 在下阶段设计之前需完成绿化景观方案审批。
三、建筑装配率、建筑节能、绿 (略) 、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六、本方案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富住建勘设函〔2023〕8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恒新 (略) 设计的“公园锦城建筑方案设计”收悉。经2023年7月13日富顺县建设审查专委会2023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本次报送方案。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设计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业主已进行完善,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富顺县S436以南、海棠路以西、海棠变电站以东(E3-03-3地块),总用地面积6644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3.84%,绿地率30.40%。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7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87平方米;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787.14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6898.93平方米(其中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527.35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5371.5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63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04个,地下停车位1059个)。
二、 在下阶段设计之前需完成绿化景观方案审批。
三、建筑装配率、建筑节能、绿 (略) 、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六、本方案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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