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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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10 15: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000吨/日)新建项目

敖伦布拉格镇产业园区东南角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拟在敖伦布拉格镇产业园区东南角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5.7158公顷,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设计为1000吨/日,收纳敖伦布拉格镇产业园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新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辅助工程包括出水、进水在线仪表间、附属业务用房等。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措施等工程。本项目投资1011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占总投资2.87%。

报告书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废气:粗细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综合废水调节池、混凝气浮间、水解酸化池、MBR膜格栅、MBR膜车间、生化池及膜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污泥池、污泥存放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有组织排放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VOCs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对各构筑物采用全封闭或集气罩收集等措施,同时加强运营期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加强对厂区废气排放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需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周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装置+MBR膜格栅+A2O生化池+MBR池+多介质过滤设施(砂滤+碳滤)+反渗透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浓水采用“臭氧消毒+超滤+RO反渗透+MVR蒸发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中水,需确保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相关回用标准后,根据园区中水利用规划,回用于园区企业循环冷却水、车辆冲洗等。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污水处理车间、池体等各类构筑物应根据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栅渣、杂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类、废包装袋、在线废液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协调联动,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确保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10 15: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000吨/日)新建项目

敖伦布拉格镇产业园区东南角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拟在敖伦布拉格镇产业园区东南角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5.7158公顷,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设计为1000吨/日,收纳敖伦布拉格镇产业园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新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辅助工程包括出水、进水在线仪表间、附属业务用房等。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措施等工程。本项目投资1011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占总投资2.87%。

报告书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废气:粗细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综合废水调节池、混凝气浮间、水解酸化池、MBR膜格栅、MBR膜车间、生化池及膜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污泥池、污泥存放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有组织排放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VOCs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对各构筑物采用全封闭或集气罩收集等措施,同时加强运营期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加强对厂区废气排放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需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周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装置+MBR膜格栅+A2O生化池+MBR池+多介质过滤设施(砂滤+碳滤)+反渗透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浓水采用“臭氧消毒+超滤+RO反渗透+MVR蒸发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中水,需确保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相关回用标准后,根据园区中水利用规划,回用于园区企业循环冷却水、车辆冲洗等。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对污水处理车间、池体等各类构筑物应根据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栅渣、杂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类、废包装袋、在线废液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协调联动,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确保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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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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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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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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