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住建局:
报来《关 (略) 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3〕1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 (略) 污水管线管理水平,参评专家认为可研报告章节齐全符合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同意通过评估。经研究,原 (略) 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城区污水信息化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丰满区、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和高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城区管网监测工程498公里,清淤工程55000立方米,管道维修3428处,购置安装主要设备734套,布设监测点位150处并建设配套的平台系统,其中,污水提升泵站出水口31处、污水及雨污合流管网111处、重点排污企业8处。项目建成后,实现对以上点位的液位、流量等信息的实时在线监测、预警等功能。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462.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947.58万元,安装工程费360.49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27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26.65万元,基本预备费1271.05万元,建设期利息480.7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