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始县华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关于固始县华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索引号
固环审〔2023〕37号
关于固 (略) 年产4000吨挂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 (略) 年产4000吨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厂址位于固始县祖师庙镇小店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检验-称量包装。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旋风-覆膜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复合型低温脱硝+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废导热油和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的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8月14日
固环审〔2023〕37号
关于固 (略) 年产4000吨挂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固 (略) 年产4000吨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厂址位于固始县祖师庙镇小店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检验-称量包装。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旋风-覆膜袋式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复合型低温脱硝+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2.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3.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废导热油和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的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报告表》中内容与本批复不一致时,以本批复为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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