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幸锐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幸锐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幸锐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塘厦宏业北三路 3 号 1 栋 102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幸锐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塘厦镇塘厦宏业北三路 3 号 1 栋 102 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 东经: 114°5"24.390", 北纬: 22°49"17.750"。 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800m2,建筑面积 800m2。项目主要从事移 动电源外壳、 暖风机外壳、 加湿器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外壳 100 吨、暖风机外壳 100 吨、 加湿器外壳 5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幸锐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塘厦宏业北三路 3 号 1 栋 102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幸锐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塘厦镇塘厦宏业北三路 3 号 1 栋 102 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卫星坐标: 东经: 114°5"24.390", 北纬: 22°49"17.750"。 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占地面积 800m2,建筑面积 800m2。项目主要从事移 动电源外壳、 暖风机外壳、 加湿器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移动电源外壳 100 吨、暖风机外壳 100 吨、 加湿器外壳 50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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