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经审查,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略) 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23〕196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
传真: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邮编:*。
附件:
市行政审批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略) 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pdf
经审查,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略) 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行审批〔2023〕196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
传真:051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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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行政审批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略) 中央创新区医学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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