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塑料再生科技环保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塑料再生科技环保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塑料再生科技环保利用生产线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塑料再生科技环保利用生产线项目

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双创服务产业园黑 (略) 现有厂区内

黑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双创服务产业园黑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336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3号、4号车间,车间内各新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共2条,总生产能力为5000吨;储运工程包括原料贮存区 、成品贮存区;环保工程包括危废贮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沉淀池、污水处理设备、循环水池等。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用槽车清运至勃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设备密闭,采用湿式带水破碎。在注塑挤出设备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浴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由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个车间单独设置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建筑隔声、定期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3、4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选垃圾、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熔融滤渣、废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生活污水排至企业防渗旱厕;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车辆出入厂区应减速慢行,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塑料再生科技环保利用生产线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塑料再生科技环保利用生产线项目

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双创服务产业园黑 (略) 现有厂区内

黑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双创服务产业园黑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3360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3号、4号车间,车间内各新建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共2条,总生产能力为5000吨;储运工程包括原料贮存区 、成品贮存区;环保工程包括危废贮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沉淀池、污水处理设备、循环水池等。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用槽车清运至勃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设备密闭,采用湿式带水破碎。在注塑挤出设备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浴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由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个车间单独设置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浓度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建筑隔声、定期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3、4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选垃圾、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熔融滤渣、废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生活污水排至企业防渗旱厕;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车辆出入厂区应减速慢行,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