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湓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湓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湓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渔路63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清渔路63号1号楼(项目所在地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9"50.950”,北纬22°49"42.1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M1MY68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婴儿车安全带扣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婴儿车安全带扣445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项目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含油金属碎屑、火花油桶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湓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8-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湓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渔路63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清渔路63号1号楼(项目所在地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9"50.950”,北纬22°49"42.1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M1MY68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婴儿车安全带扣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婴儿车安全带扣445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项目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含油金属碎屑、火花油桶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湓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8-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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