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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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青皇北路2号3号楼104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青皇北路2号3号楼104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18.980",东经114°10"11.3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7303J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塑胶配件6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拟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类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8-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青皇北路2号3号楼104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鸿鑫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清溪镇青皇北路2号3号楼104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18.980",东经114°10"11.3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7303J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塑胶配件6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拟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该类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最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油、含火花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8-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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