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章丘区枣园街道潘王路27799号山东华曼汽车产业园2号车间3层;
总 投 资:4000万元;
工程占地: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
工程规模:建设一条喷漆流水线,年喷涂汽车塑料制品表面积30万m2;
劳动定员30人、一班制,每班10h,全年生产3000d,年生产3000h。
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一)废气
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入“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废气在密闭调漆房内进行调漆,由引风装置引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流平废气经文丘里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废气无组织排放;补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补漆烘干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危废库挥发废气全部由引风装置引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过采取上述措施,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苯、VOCs排放浓度满足和排放速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车间内未收集的粉尘经“自然沉降+车间密闭+设备密闭+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VOCs、二*苯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的要求;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章丘) (略) (原章丘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废
废包装物、废水性漆桶、除尘器集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生活垃圾等平常用厂区各处垃圾桶进行暂存。设置危废库一座,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性漆桶、废滤材(含漆渣)、废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
拟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是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隔声的措施,可以减少噪声的影响。拟建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维泰华曼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章丘区枣园街道潘王路27799号山东华曼汽车产业园2号车间3层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环评已形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征求意见稿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稿报告获取网址:
链接:http://** 提取码:bljf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参调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本项目涉及的最大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边界向外5km的矩形范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进行意见表述。公众意见表获取网址:http://**,提取码:pj1j。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维泰华曼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维泰华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章丘区枣园街道潘王路27799号山东华曼汽车产业园2号车间3层;
总 投 资:4000万元;
工程占地: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
工程规模:建设一条喷漆流水线,年喷涂汽车塑料制品表面积30万m2;
劳动定员30人、一班制,每班10h,全年生产3000d,年生产3000h。
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一)废气
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入“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废气在密闭调漆房内进行调漆,由引风装置引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流平废气经文丘里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抛光废气无组织排放;补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补漆烘干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危废库挥发废气全部由引风装置引入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设备)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过采取上述措施,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苯、VOCs排放浓度满足和排放速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车间内未收集的粉尘经“自然沉降+车间密闭+设备密闭+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VOCs、二*苯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的要求;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进入光大水务(章丘) (略) (原章丘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废
废包装物、废水性漆桶、除尘器集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生活垃圾等平常用厂区各处垃圾桶进行暂存。设置危废库一座,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性漆桶、废滤材(含漆渣)、废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
拟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是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隔声的措施,可以减少噪声的影响。拟建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维泰华曼新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章丘区枣园街道潘王路27799号山东华曼汽车产业园2号车间3层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环评已形成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征求意见稿在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稿报告获取网址:
链接:http://** 提取码:bljf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参调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本项目涉及的最大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边界向外5km的矩形范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信件进行意见表述。公众意见表获取网址:http://**,提取码:pj1j。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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