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鹿审批字〔2023〕4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鹿审批字〔2023〕4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了《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 (略) 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化“一证开工”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和意义
在我县对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大力推行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可开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略) 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通过“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是指: 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从而实现“一证开工”。
二、实施的项目范围
1.列入自治区级、市、县级重大项 (略) 建设计划项目;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学校、医院、 (略) 、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6.工业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可承诺要件
(一)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1.本方案所称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3.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 5000 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 )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5.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对于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仅需联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 (涉及勘察内容的项目)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类型和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书面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即可免予提交以下材料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对以下办理材料进行承诺:
1.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 (1)原址改扩建项目: 可直接承诺后补;(2)新增用地项目:出让类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 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具备条件: 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具备条件: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必审必验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5.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 (需具备条件: 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承诺期限:以上所有材料承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受理后 60个工作日内(合同工期短于60 个工作日的,以合同工期为承诺截止时间),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告知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2.申请的提交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约定建设单位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3.受理与审批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检查合格的应予以受理,收取书面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许可证的延期与换发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在6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等材料,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
五、事后监管
1.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及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核发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相关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检查核验中发现存在承诺违约的,及时函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半年内建设单位名下所有项目不得再次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项目建设单位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主动做好告知承诺制“一证开工”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3.强化项目监管。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压实安全生产相关主体责任。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2. 授权委托书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 质量安全承诺书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3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饰装修项目提供 |
5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4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
申请材料清单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5 |
2 |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3 |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6 |
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市建管中心盖章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委托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字:
年月 日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4
质量安全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兹有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属于:
□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本项目由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行勘察,由单位进行设计。参建各方已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绿建、消防、人防等均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单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照国家、自 (略) 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5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告知书
根据《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 1 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 4 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号)
第一条第二款将同时受理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合并审批,由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实施。
二、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申请承诺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已签署的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直接发包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5.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项目),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6.质安监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一式五份,附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1份);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质安监网上人员审核确认。
四、履约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其承诺制施工许可证不予延期,不予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名下所有项目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 (略)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申请单位(人)签收: 签收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人)保存。)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申请办理
相关事项,已认真学面图;
□ 暂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图纸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
□ 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图纸符合消防审批要求;
□ 暂未取得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的:已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异地建设许可,符合人防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本单位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1.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用地批准手续;
□2.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4.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人防审批手续。
(五)遵守《关于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六)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6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 本项目人防工程通过 □易地建设□本项目落实建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段□含□不含人防工程)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信 息
建设单位(印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使 用 性 质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 □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 R供应站 □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11.□设有本规定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代码) |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了《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 (略) 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化“一证开工”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和意义
在我县对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大力推行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可开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略) 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通过“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是指: 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从而实现“一证开工”。
二、实施的项目范围
1.列入自治区级、市、县级重大项 (略) 建设计划项目;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学校、医院、 (略) 、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6.工业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可承诺要件
(一)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1.本方案所称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3.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 5000 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 )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5.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对于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仅需联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 (涉及勘察内容的项目)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类型和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书面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即可免予提交以下材料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对以下办理材料进行承诺:
1.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 (1)原址改扩建项目: 可直接承诺后补;(2)新增用地项目:出让类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 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具备条件: 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具备条件: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必审必验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5.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 (需具备条件: 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承诺期限:以上所有材料承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受理后 60个工作日内(合同工期短于60 个工作日的,以合同工期为承诺截止时间),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告知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2.申请的提交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约定建设单位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3.受理与审批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检查合格的应予以受理,收取书面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许可证的延期与换发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在6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等材料,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
五、事后监管
1.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及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核发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相关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检查核验中发现存在承诺违约的,及时函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半年内建设单位名下所有项目不得再次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项目建设单位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主动做好告知承诺制“一证开工”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3.强化项目监管。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压实安全生产相关主体责任。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2. 授权委托书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 质量安全承诺书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3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饰装修项目提供 |
5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4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
申请材料清单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5 |
2 |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3 |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6 |
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市建管中心盖章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委托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字:
年月 日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4
质量安全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兹有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属于:
□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本项目由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行勘察,由单位进行设计。参建各方已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绿建、消防、人防等均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单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照国家、自 (略) 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5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告知书
根据《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 1 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 4 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号)
第一条第二款将同时受理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合并审批,由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实施。
二、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申请承诺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已签署的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直接发包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5.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项目),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6.质安监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一式五份,附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1份);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质安监网上人员审核确认。
四、履约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其承诺制施工许可证不予延期,不予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名下所有项目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 (略)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申请单位(人)签收: 签收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人)保存。)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申请办理
相关事项,已认真学面图;
□ 暂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图纸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
□ 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图纸符合消防审批要求;
□ 暂未取得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的:已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异地建设许可,符合人防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本单位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1.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用地批准手续;
□2.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4.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人防审批手续。
(五)遵守《关于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六)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6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 本项目人防工程通过 □易地建设□本项目落实建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段□含□不含人防工程)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信 息
建设单位(印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使 用 性 质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 □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 R供应站 □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11.□设有本规定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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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了《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 (略) 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化“一证开工”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和意义
在我县对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大力推行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可开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略) 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通过“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是指: 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从而实现“一证开工”。
二、实施的项目范围
1.列入自治区级、市、县级重大项 (略) 建设计划项目;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学校、医院、 (略) 、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6.工业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可承诺要件
(一)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1.本方案所称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3.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 5000 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 )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5.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对于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仅需联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 (涉及勘察内容的项目)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类型和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书面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即可免予提交以下材料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对以下办理材料进行承诺:
1.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 (1)原址改扩建项目: 可直接承诺后补;(2)新增用地项目:出让类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 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具备条件: 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具备条件: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必审必验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5.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 (需具备条件: 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承诺期限:以上所有材料承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受理后 60个工作日内(合同工期短于60 个工作日的,以合同工期为承诺截止时间),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告知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2.申请的提交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约定建设单位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3.受理与审批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检查合格的应予以受理,收取书面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许可证的延期与换发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在6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等材料,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
五、事后监管
1.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及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核发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相关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检查核验中发现存在承诺违约的,及时函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半年内建设单位名下所有项目不得再次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项目建设单位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主动做好告知承诺制“一证开工”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3.强化项目监管。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压实安全生产相关主体责任。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2. 授权委托书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 质量安全承诺书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3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饰装修项目提供 |
5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4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
申请材料清单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5 |
2 |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3 |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6 |
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市建管中心盖章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委托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字:
年月 日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4
质量安全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兹有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属于:
□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本项目由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行勘察,由单位进行设计。参建各方已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绿建、消防、人防等均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单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照国家、自 (略) 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5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告知书
根据《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 1 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 4 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号)
第一条第二款将同时受理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合并审批,由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实施。
二、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申请承诺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已签署的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直接发包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5.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项目),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6.质安监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一式五份,附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1份);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质安监网上人员审核确认。
四、履约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其承诺制施工许可证不予延期,不予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名下所有项目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 (略)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申请单位(人)签收: 签收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人)保存。)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申请办理
相关事项,已认真学面图;
□ 暂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图纸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
□ 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图纸符合消防审批要求;
□ 暂未取得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的:已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异地建设许可,符合人防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本单位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1.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用地批准手续;
□2.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4.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人防审批手续。
(五)遵守《关于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六)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6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 本项目人防工程通过 □易地建设□本项目落实建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段□含□不含人防工程)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信 息
建设单位(印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使 用 性 质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 □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 R供应站 □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11.□设有本规定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代码) |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了《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 (略) 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柳资源规划发[2021]66号)、《 (略) 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柳建规[2021]5号) (略) 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柳审批规〔2023〕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化“一证开工”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和意义
在我县对部分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大力推行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可开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略) 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通过“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是指: 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从而实现“一证开工”。
二、实施的项目范围
1.列入自治区级、市、县级重大项 (略) 建设计划项目;
2.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在既有道路上(下)开展的设施改造(建)项目;
4.学校、医院、 (略) 、公园等公益性项目;
5.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6.工业类项目(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可承诺要件
(一)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1.本方案所称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3.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 5000 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 )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5.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对于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仅需联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 (涉及勘察内容的项目)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类型和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书面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即可免予提交以下材料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对以下办理材料进行承诺:
1.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 (1)原址改扩建项目: 可直接承诺后补;(2)新增用地项目:出让类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 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具备条件: 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具备条件: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必审必验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5.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 (需具备条件: 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承诺期限:以上所有材料承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受理后 60个工作日内(合同工期短于60 个工作日的,以合同工期为承诺截止时间),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告知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2.申请的提交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约定建设单位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3.受理与审批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检查合格的应予以受理,收取书面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许可证的延期与换发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在6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等材料,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
五、事后监管
1.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及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核发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相关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检查核验中发现存在承诺违约的,及时函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半年内建设单位名下所有项目不得再次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项目建设单位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住建、自然资源规划、人防、行政执法等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主动做好告知承诺制“一证开工”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3.强化项目监管。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压实安全生产相关主体责任。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2. 授权委托书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 质量安全承诺书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3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饰装修项目提供 |
5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4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
申请材料清单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5 |
2 |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3 |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6 |
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市建管中心盖章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委托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字:
年月 日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4
质量安全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兹有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属于:
□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本项目由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进行勘察,由单位进行设计。参建各方已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绿建、消防、人防等均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单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照国家、自 (略) 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5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告知书
根据《鹿寨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现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 1 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 4 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号)
第一条第二款将同时受理申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合并审批,由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实施。
二、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申请承诺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已签署的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直接发包或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5.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项目),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6.质安监资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一式五份,附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1份);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质安监网上人员审核确认。
四、履约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其承诺制施工许可证不予延期,不予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名下所有项目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 (略)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申请单位(人)签收: 签收时间: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人)保存。)
鹿寨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书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申请办理
相关事项,已认真学面图;
□ 暂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图纸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
□ 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图纸符合消防审批要求;
□ 暂未取得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的:已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异地建设许可,符合人防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本单位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1.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用地批准手续;
□2.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4.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人防审批手续。
(五)遵守《关于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六)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6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 本项目人防工程通过 □易地建设□本项目落实建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段□含□不含人防工程)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信 息
建设单位(印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使 用 性 质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 □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 R供应站 □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11.□设有本规定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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