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034号
关于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 (略) 行 (略) 建设审批服务处(房管、城管委)窗口,逾期将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留下真实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联系地址: (略) 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3009室 联系电话:0791-* 邮政编码:* | ||||
附件: (略) 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 ||||
(略) 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1日 | ||||
(略) 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 ||||
(公示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略) | 暂定级-延续 | 同意 | |
2 | 南昌 (略) | 暂定级-延续 | 同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 (略) 行 (略) 建设审批服务处(房管、城管委)窗口,逾期将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留下真实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联系地址: (略) 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3009室 联系电话:0791-* 邮政编码:* | ||||
附件: (略) 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 ||||
(略) 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1日 | ||||
(略) 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 ||||
(公示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 |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略) | 暂定级-延续 | 同意 | |
2 | 南昌 (略) | 暂定级-延续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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