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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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

《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5-*),项目拟建地位 (略) 覃塘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水系连通,主要有:①引水连通工程。包含姚山支渠饮水,黄岭村抽水泵站,新建姚山河、六峨河补水渠道,平龙西干渠及渠首引水闸,贵港植物园泵站,水塘治理。②清淤疏浚。对鲤鱼江、樟木河、定布河、潭表河、六峨河、姚山河规划河段进行清淤疏浚。③岸坡整治。对鲤鱼江下定布屯至水磨房河段、鲤鱼江得趣桥至将军桥河段、樟木河护岸、定布河护岸进行岸坡整治。④河湖管护。主要为河道清障及修建管护道路。第二部分为水美乡村,建设人文景观工程。项目全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项目总投资31092.59万元,环保投资约为91.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要建阻挡围栏,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要按照边堆存、边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土方、淤泥要及时回填或外运,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材运输往来车辆须控制车速,并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施工对鲤鱼江等整治水体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开挖工程应避开雨季,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限,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江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过程围堰渗水及地表雨水径流集中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农田灌溉,灌溉区域要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对废弃土石方、淤泥,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的弃渣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建筑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置、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并做好施工河道导流作业;须按照初步设计报告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可随意进行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堆料场、临时堆场、施工及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等临时性占地设施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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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5-*),项目拟建地位 (略) 覃塘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水系连通,主要有:①引水连通工程。包含姚山支渠饮水,黄岭村抽水泵站,新建姚山河、六峨河补水渠道,平龙西干渠及渠首引水闸,贵港植物园泵站,水塘治理。②清淤疏浚。对鲤鱼江、樟木河、定布河、潭表河、六峨河、姚山河规划河段进行清淤疏浚。③岸坡整治。对鲤鱼江下定布屯至水磨房河段、鲤鱼江得趣桥至将军桥河段、樟木河护岸、定布河护岸进行岸坡整治。④河湖管护。主要为河道清障及修建管护道路。第二部分为水美乡村,建设人文景观工程。项目全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项目总投资31092.59万元,环保投资约为91.3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要建阻挡围栏,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要按照边堆存、边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土方、淤泥要及时回填或外运,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材运输往来车辆须控制车速,并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施工对鲤鱼江等整治水体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开挖工程应避开雨季,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限,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江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过程围堰渗水及地表雨水径流集中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农田灌溉,灌溉区域要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对废弃土石方、淤泥,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的弃渣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建筑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置、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并做好施工河道导流作业;须按照初步设计报告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可随意进行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堆料场、临时堆场、施工及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等临时性占地设施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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