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已收悉。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减排工程,结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意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入河排污口位于古丈县岩头寨镇草潭河-野竹段左岸,地理坐标为E110°3′32.53″,N28°33′50.68″,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通过管道排入草潭河-野竹段。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00m3/d,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水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
四、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按要求安装废水计量装置,并保证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同时按规定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五、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入河废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七、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古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已收悉。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 (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减排工程,结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意古丈县岩头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该入河排污口位于古丈县岩头寨镇草潭河-野竹段左岸,地理坐标为E110°3′32.53″,N28°33′50.68″,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通过管道排入草潭河-野竹段。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00m3/d,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水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
四、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按要求安装废水计量装置,并保证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同时按规定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五、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入河废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七、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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