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汉和众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PC钢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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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汉和众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PC钢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评(经)审〔2023〕9号

新疆汉和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新疆汉和 (略) 年产5万吨PC钢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略) 头屯河区金石路,中心地理坐(E87°23′27.948″

N43°54′23.851″),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建设2条PC钢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生产工艺为盘条放线、机械除锈、冷拔、淬火、回火、液压剪切等。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运营中,采用封闭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及设备收集的铁屑等收集后外售;淬火渣、回火渣收集后委托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制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备案。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2023年8月10日


乌环评(经)审〔2023〕9号

新疆汉和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新疆汉和 (略) 年产5万吨PC钢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略) 头屯河区金石路,中心地理坐(E87°23′27.948″

N43°54′23.851″),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建设2条PC钢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生产工艺为盘条放线、机械除锈、冷拔、淬火、回火、液压剪切等。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履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运营中,采用封闭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及设备收集的铁屑等收集后外售;淬火渣、回火渣收集后委托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制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备案。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 (略) 生态环境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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