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米老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安徽米老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安徽米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1月5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略) 怀远县龙亢经济开发区安徽米 (略) 厂区内,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烘干20万吨粮食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亢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投料口设置集气罩,筛分机、烘干机全封闭,设备内设置引风系统收集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锅炉须选用专用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废气经配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投料、筛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的相关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理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灰渣收集后由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987吨/年,SO2:1.7吨/年,NOx:1.02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J86K94)
2023年8月8日
安徽米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1月5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略) 怀远县龙亢经济开发区安徽米 (略) 厂区内,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烘干20万吨粮食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亢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投料口设置集气罩,筛分机、烘干机全封闭,设备内设置引风系统收集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锅炉须选用专用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废气经配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投料、筛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的相关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危废分类存放,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理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灰渣收集后由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987吨/年,SO2:1.7吨/年,NOx:1.02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NJ86K94)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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