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项目实施方案
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农业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夏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政办[2023]16号)精神,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是区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万元。其中:维修管护费用236.5万元、调查费3.5万元。
二、项目建设计划
根据各街道2023年3月调查统计上报情况,目前全区农村地区已安装各种型号太阳能路灯34100盏,其中6917盏有故障不亮。2023年农村太阳能路灯维修以第三方维修成本调查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的单盏维修费用作为基数,确定维修数量(2023年完成维修管护4900盏)。依据当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据实结算。
农村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布局情况是:纸坊街、郑店街、金口街、乌龙泉街、五里界街、安山街、法泗街、山坡街、湖泗街、舒安街、金水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标准
太阳能路灯维修标准:
损坏部件一律更换,更换部件标准如下:
1.灯头:LED灯60W,防水等级IP65;
2.光伏板:单晶硅、100W;尺寸(670*910*30mm);
3.电池:锂电池、40Ah;
4.控制器:过充+过放+短路保护,光控+遥控功能,自带光控;
5.支架:按原灯型配置换新;
6.光控要求:6小时,阴雨天气蓄电池使用3—4天;
7.更换设备均保证正常使用,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8.灯杆倾斜的要扶正,基础底座不牢的要加固;清洁光伏板、清除遮挡光伏板面的树枝;
9.每盏均有维修铭牌(项目名称:江夏区2023年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项目,维管单位: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维修时间:2023年,联系电话:027-*)。
四、项目管理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丽华,成员:张海先、徐盛文、熊小平、董书胜。
2、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区能源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账务、纪检等科室组成。
3、加强项目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监察室、区能源办监管项目实施。
五、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制度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依据当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据实结算,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六、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至8月21日(7天)。联系电话:0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农业项目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夏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政办[2023]16号)精神,江夏区2023年度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是区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万元。其中:维修管护费用236.5万元、调查费3.5万元。
二、项目建设计划
根据各街道2023年3月调查统计上报情况,目前全区农村地区已安装各种型号太阳能路灯34100盏,其中6917盏有故障不亮。2023年农村太阳能路灯维修以第三方维修成本调查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的单盏维修费用作为基数,确定维修数量(2023年完成维修管护4900盏)。依据当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据实结算。
农村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布局情况是:纸坊街、郑店街、金口街、乌龙泉街、五里界街、安山街、法泗街、山坡街、湖泗街、舒安街、金水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标准
太阳能路灯维修标准:
损坏部件一律更换,更换部件标准如下:
1.灯头:LED灯60W,防水等级IP65;
2.光伏板:单晶硅、100W;尺寸(670*910*30mm);
3.电池:锂电池、40Ah;
4.控制器:过充+过放+短路保护,光控+遥控功能,自带光控;
5.支架:按原灯型配置换新;
6.光控要求:6小时,阴雨天气蓄电池使用3—4天;
7.更换设备均保证正常使用,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8.灯杆倾斜的要扶正,基础底座不牢的要加固;清洁光伏板、清除遮挡光伏板面的树枝;
9.每盏均有维修铭牌(项目名称:江夏区2023年区级统筹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维修管护项目,维管单位: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维修时间:2023年,联系电话:027-*)。
四、项目管理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丽华,成员:张海先、徐盛文、熊小平、董书胜。
2、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区能源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账务、纪检等科室组成。
3、加强项目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监察室、区能源办监管项目实施。
五、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制度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依据当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据实结算,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六、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示期:2023年8月15日至8月21日(7天)。联系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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