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天宁区城市智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天宁区城市智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2023 (略) 智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交通管控效率,优化交通出行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3 (略) 智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主要涉及劳动路(兰陵北路团结路)、竹林路(关河东路-青洋北路)、青洋路(离宫路-河海东路)、晋陵中路(飞龙东路-锦绣路)、延陵中路和平北路路口、和平北路麻巷路口、丽华北路飞龙东路路口、火车站北广场龙华路及晋陵中路青山路路口等,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内容主要包括新建7处信号机、更换信号机27处;新建晋陵中路(飞龙东路-锦绣路)3个路口信号自适应控制系统;配备竹林路、关河路、劳动路等路段4套高清电子警察(新建1套、更换3套),并安装1套反向卡口;新建竹林路、劳动路沿线高清视频监控6套;新建劳动路、延陵路等路段智能斑马线4处;劳动路、火车站、博爱路、中山路等路段新建违停抓拍22套;新建移动车载违法抓拍设备1套;新建劳动路路段信号灯1处;新建导流岛640平方米;标线清除5720平方米;标画白、黄实线20840米;标画白虚线11220米;标画斑马线2500平方米;设置隔离护栏4180.6米;标画导向箭头144个;设置波形护栏200米;新建接电交通发光标志15 平方米;对劳动路(兰陵北路-团结路)23个路口进行干道信号协调控制及跟踪优化服务。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79.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7.86万元,基本预备费51.42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筹集解决。
四、按照《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 (略) 天宁 (略) 。 (略) 天宁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8-*-04-05-*)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2023 (略) 智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交通管控效率,优化交通出行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3 (略) 智能交通品质提升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主要涉及劳动路(兰陵北路团结路)、竹林路(关河东路-青洋北路)、青洋路(离宫路-河海东路)、晋陵中路(飞龙东路-锦绣路)、延陵中路和平北路路口、和平北路麻巷路口、丽华北路飞龙东路路口、火车站北广场龙华路及晋陵中路青山路路口等,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内容主要包括新建7处信号机、更换信号机27处;新建晋陵中路(飞龙东路-锦绣路)3个路口信号自适应控制系统;配备竹林路、关河路、劳动路等路段4套高清电子警察(新建1套、更换3套),并安装1套反向卡口;新建竹林路、劳动路沿线高清视频监控6套;新建劳动路、延陵路等路段智能斑马线4处;劳动路、火车站、博爱路、中山路等路段新建违停抓拍22套;新建移动车载违法抓拍设备1套;新建劳动路路段信号灯1处;新建导流岛640平方米;标线清除5720平方米;标画白、黄实线20840米;标画白虚线11220米;标画斑马线2500平方米;设置隔离护栏4180.6米;标画导向箭头144个;设置波形护栏200米;新建接电交通发光标志15 平方米;对劳动路(兰陵北路-团结路)23个路口进行干道信号协调控制及跟踪优化服务。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79.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7.86万元,基本预备费51.42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筹集解决。
四、按照《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 (略) 天宁 (略) 。 (略) 天宁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8-*-04-05-*)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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