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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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为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3〕170号


无 (略) :

无 (略) 《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无发改备字〔2023〕15号,项目代码:2301-*-04-01-*)收悉。经审查,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无 (略) 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该项 (略) 高沟镇境内,利用坑塘水面新建*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分29个发电单元,288台组串式逆变器,占地面积约2100亩。拟对姚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升压站实施扩建。本项目扩建范围包括:220kV户外GIS进线间隔1套、180MVA主变1台、35kV预制舱1座、无功补偿成套装置1套、35kV接地变成套装置1套,升压站占地面积28490m2(42.7亩)。新建35kV集电线路11km,连接各发电单元。220kV输出线路不在本项目中,需另行评价。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5%。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结合评估意见、分局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旧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等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CJCH74)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芜环行审〔2023〕170号


无 (略) :

无 (略) 《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无发改备字〔2023〕15号,项目代码:2301-*-04-01-*)收悉。经审查,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无 (略) 湖南新华无为高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该项 (略) 高沟镇境内,利用坑塘水面新建*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分29个发电单元,288台组串式逆变器,占地面积约2100亩。拟对姚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升压站实施扩建。本项目扩建范围包括:220kV户外GIS进线间隔1套、180MVA主变1台、35kV预制舱1座、无功补偿成套装置1套、35kV接地变成套装置1套,升压站占地面积28490m2(42.7亩)。新建35kV集电线路11km,连接各发电单元。220kV输出线路不在本项目中,需另行评价。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5%。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结合评估意见、分局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旧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等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CJCH74)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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