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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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43号第1幢1、3、4楼,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972m2。该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年产510吨灯头、线盒、插头。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破碎粉尘、去毛刺粉尘:设备加盖运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油压废气、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

注塑废气:三楼、四楼的注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DA003)。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43号第1幢1、3、4楼,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972m2。该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年产510吨灯头、线盒、插头。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破碎粉尘、去毛刺粉尘:设备加盖运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油压废气、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

注塑废气:三楼、四楼的注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DA003)。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43号第1幢1、3、4楼,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972m2。该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年产510吨灯头、线盒、插头。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破碎粉尘、去毛刺粉尘:设备加盖运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油压废气、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

注塑废气:三楼、四楼的注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DA003)。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43号第1幢1、3、4楼,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972m2。该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年产510吨灯头、线盒、插头。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破碎粉尘、去毛刺粉尘:设备加盖运行,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油压废气、挤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

注塑废气:三楼、四楼的注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2)、(DA003)。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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