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选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建设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电站 (略) 直线距离约380km,距博州直线距离约104km。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建成后主要供电新疆电网,承担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位于精河支流乌吐劲河的左岸夏勒那玉知附近支沟,下水库位于乌吐劲河左岸克依腾阿门附近支沟沟口,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库之间的山体内。本工程按装机容量确定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9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华(精河) (略)
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水北方勘测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60号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022-*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022-*)、信函、电子邮件(*@*63.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新华(精河) (略)
2023年8月11日
审核人:其米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选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建设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电站 (略) 直线距离约380km,距博州直线距离约104km。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建成后主要供电新疆电网,承担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下水库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位于精河支流乌吐劲河的左岸夏勒那玉知附近支沟,下水库位于乌吐劲河左岸克依腾阿门附近支沟沟口,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库之间的山体内。本工程按装机容量确定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建设总工期为69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华(精河) (略)
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水北方勘测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60号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022-* 邮编:*
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022-*)、信函、电子邮件(*@*63.com)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新华(精河) (略)
2023年8月11日
审核人:其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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