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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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 (略) (略) 利州区北侧,处于金洞乡、羊木镇、三堆镇相交位置,东与朝天区相接,北临青川县,西邻白龙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5°35"30.67"~105°42"5.71",北纬 32°29"10.34"~32°37"34.02" 之间,海拔高程在1000~1700m之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 (略) 利州区境内

建设单位:四川广 (略)

项目投资:约44525.60万元

建设内容:拟安装12台5.0MW和2台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9MW,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为1828h,容量系数为0.21,年上网电量约为12612.5万kWh,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宝珠寺220kV汇集站升压至220kV后外送(本项目不涉及220kV升压站的建设和运营)。

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69MW,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为1828h,容量系数为0.21,年上网电量约为12612.5万kW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广 (略)

单位地址: (略) 利州区宝轮镇祥轮街7号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四川众望安全 (略)

单位地址: (略) 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150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 传真:0812-*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信件的方式;

(3)电子邮件的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段

本次信息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项目设计及环评中将充分考虑和采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项目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4.6 KB , 下载次数0
,四川,广元

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 (略) (略) 利州区北侧,处于金洞乡、羊木镇、三堆镇相交位置,东与朝天区相接,北临青川县,西邻白龙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5°35"30.67"~105°42"5.71",北纬 32°29"10.34"~32°37"34.02" 之间,海拔高程在1000~1700m之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华电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 (略) 利州区境内

建设单位:四川广 (略)

项目投资:约44525.60万元

建设内容:拟安装12台5.0MW和2台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9MW,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为1828h,容量系数为0.21,年上网电量约为12612.5万kWh,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宝珠寺220kV汇集站升压至220kV后外送(本项目不涉及220kV升压站的建设和运营)。

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69MW,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为1828h,容量系数为0.21,年上网电量约为12612.5万kW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广 (略)

单位地址: (略) 利州区宝轮镇祥轮街7号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四川众望安全 (略)

单位地址: (略) 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150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 传真:0812-*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信件的方式;

(3)电子邮件的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段

本次信息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项目设计及环评中将充分考虑和采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项目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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