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屯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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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屯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 (略) 物业服务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层次,构建文明和谐的物管风尚,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略) 实际,对《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16〕6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提出修改意见。

一、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5日截止

二、 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 (略) 政府网站

三、 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有效时间

1. 书面意见(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公章)*@*63.com

2. 电话意见请致电:0906-*(请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 反馈意见的有效时间:公示期内

联系人:贾金强 向展望 联系电话:0906-*


附件: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 (略) 物业服务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层次,构建文明和谐的物管风尚,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略) 实际,对《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16〕6号)进行修订。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兵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建设“美丽北屯”的工作要求,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为核心,构建 (略) 场环境,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物业依法提供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考核对象

(略) 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 考核小组

1、 (略)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季军担任;

副组长:各街道办书记担任(张曙红、厚进洲、安乐)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负责人、街道办、物业服务责任人、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

2、 各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指定专人做好各项考核内容的落实工作,并负责与考核小组联络;

3、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考核通知后,认真整理资料并装订成册。

四、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五部分,共计考核分数100分,即信息综合管理(26分)、卫生绿化(44分)、治安消防交通(16分)、信访投诉(8分)、业主满意度(6分)

五、 考核方式

(一)季度考核

由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小区所在街道,所在小区的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组成考核小组,依据《 (略) 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对单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

(三)年度考核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小区季度总得分取平均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成绩。

街道每季度将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得分情况报送至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汇总。

六、 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1. 提高信用等级。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得分排名在前3名的,原则上评定为行业标杆企业,兵团信用体系评价定为AAA级(信用优良),优先推荐服务管理项目;

2. 纳入“红榜”。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季度排名前3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红榜”,并推送至街道、社区,由社区在小区进行公示。

(二)处罚

1. 限期整改。季度考核排名在后5名的,或季度考核低于70分的单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街道指导该企业在7日内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底扣除该企业年度考核分3分;

2. 通报批评。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向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公示考核得分,社区在小区居民公示栏中进行公布。同时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季度得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3. 纳入“黑榜”。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季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并推送至街道、社区,由社区在小区进行公示;

4. 信用降级。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年度得分排名在后3名,季度累计3次纳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进行通报批评,兵团信用体系评价直接定级为C级(信用风险极大);

5. 建议解除服务关系。对于兵团信用体系评价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所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相关程序解除与该企业的服务合同,同时限制该 (略)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招投标。

七、 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对照考核内容,完善管理服务层次,全面提高物业管理自水平。

2、 本考核办法下发后,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在落实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3、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在以后操作中将进行完善,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提出合理建议,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八、 其他

本办法由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略)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略) 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为了进 (略) 物业服务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层次,构建文明和谐的物管风尚,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略) 实际,对《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16〕6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提出修改意见。

一、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15日截止

二、 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 (略) 政府网站

三、 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有效时间

1. 书面意见(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公章)*@*63.com

2. 电话意见请致电:0906-*(请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 反馈意见的有效时间:公示期内

联系人:贾金强 向展望 联系电话:0906-*


附件: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 (略) 物业服务行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层次,构建文明和谐的物管风尚,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略) 实际,对《 (略)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16〕6号)进行修订。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兵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建设“美丽北屯”的工作要求,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为核心,构建 (略) 场环境,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物业依法提供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考核对象

(略) 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 考核小组

1、 (略)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季军担任;

副组长:各街道办书记担任(张曙红、厚进洲、安乐)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负责人、街道办、物业服务责任人、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

2、 各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指定专人做好各项考核内容的落实工作,并负责与考核小组联络;

3、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考核通知后,认真整理资料并装订成册。

四、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五部分,共计考核分数100分,即信息综合管理(26分)、卫生绿化(44分)、治安消防交通(16分)、信访投诉(8分)、业主满意度(6分)

五、 考核方式

(一)季度考核

由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小区所在街道,所在小区的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组成考核小组,依据《 (略) 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对单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

(三)年度考核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小区季度总得分取平均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成绩。

街道每季度将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得分情况报送至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汇总。

六、 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1. 提高信用等级。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年度得分排名在前3名的,原则上评定为行业标杆企业,兵团信用体系评价定为AAA级(信用优良),优先推荐服务管理项目;

2. 纳入“红榜”。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季度排名前3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红榜”,并推送至街道、社区,由社区在小区进行公示。

(二)处罚

1. 限期整改。季度考核排名在后5名的,或季度考核低于70分的单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街道指导该企业在7日内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年底扣除该企业年度考核分3分;

2. 通报批评。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向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公示考核得分,社区在小区居民公示栏中进行公布。同时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季度得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3. 纳入“黑榜”。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季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榜”,并推送至街道、社区,由社区在小区进行公示;

4. 信用降级。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年度得分排名在后3名,季度累计3次纳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进行通报批评,兵团信用体系评价直接定级为C级(信用风险极大);

5. 建议解除服务关系。对于兵团信用体系评价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所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相关程序解除与该企业的服务合同,同时限制该 (略)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招投标。

七、 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对照考核内容,完善管理服务层次,全面提高物业管理自水平。

2、 本考核办法下发后,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在落实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3、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在以后操作中将进行完善,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提出合理建议,使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八、 其他

本办法由第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略)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北政办发〔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略) 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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