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华芮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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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华芮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方天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 (略) (略) 盂县路家村镇杨家沟村,项目建设内容为封闭式厂房、配煤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占地5100平方米全封闭轻钢结构厂房(内设:原料储存库、配煤区、成品储存区),一座配电室,一座磅房,一座洗车平台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环保设备等,形成年配煤15万吨,型煤5万吨的生产规模。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及时硬化措施;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车底等部位进行清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运输扬尘,原料在厂内卸料、堆存产生的扬尘,配煤生产煤炭地坑入料、破碎产生的煤尘,配煤入料斗、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型煤生产煤炭皮带转载跌落点、筛分产生的煤尘,煤炭进料、粘结剂进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运输均采用密闭厢车。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运输车辆进场前应对车体、轮胎进行清洗,并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的湿度和清洁度;对厂区进出口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并将道路硬化,减少起尘量;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原料卸料及堆存均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在卸料点配套喷雾抑尘装置,在卸料时启动喷雾装置进行喷水抑尘,并且在原料储存库内设覆盖全库的自动洒水装置,对整个储存库进行洒水抑尘,库内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同时配备2台雾炮洒水装置,在车辆装卸时采用雾炮对装卸点进行洒水抑尘。进料口、破碎机均设在全封闭车间内,在入料坑(3个),破碎机进出料口(2台)上方各设一套集气罩,配煤生产煤炭地坑入料、破碎产生的煤尘经收集后进入1#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在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围挡式集气罩,跌落点上方设置集气罩,配煤入料斗、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2#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在进料口(3个),上方各设一套集气罩,筛分机进行全封闭,型煤生产煤炭皮带转载跌落点、筛分产生的煤尘经收集后进入3#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型煤进料口、搅拌机均设在全封闭车间内,在进料口(2个),搅拌机进料口(1台)上方各设一套集气罩,煤炭进料、粘结剂进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 4#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气体分别通过4个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工程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排入旱厕,洗漱用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淋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盥洗废水、洗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厕所冲洗水外运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再有沉淀池南侧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控水沿导流槽收集进入淋控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东南侧)建设一座不小于25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石,此外还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站。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封闭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污泥定期清掏晾干后作为配煤原料回用。除尘灰作为混入产品后外售,不外排。洗车平台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沉淀产生的底泥收集后入型煤压制机作为原料使用。型煤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碎煤屑经收集后全部回于生产。废包装料全部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运输路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监督管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配煤机、破碎机、风机、装载机、搅拌机、成型机、泵类等,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震垫;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煤棚内,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994t/a(阳环盂函[2023]25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煤炭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方天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 (略) (略) 盂县路家村镇杨家沟村,项目建设内容为封闭式厂房、配煤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占地5100平方米全封闭轻钢结构厂房(内设:原料储存库、配煤区、成品储存区),一座配电室,一座磅房,一座洗车平台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环保设备等,形成年配煤15万吨,型煤5万吨的生产规模。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及时硬化措施;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车底等部位进行清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运输扬尘,原料在厂内卸料、堆存产生的扬尘,配煤生产煤炭地坑入料、破碎产生的煤尘,配煤入料斗、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型煤生产煤炭皮带转载跌落点、筛分产生的煤尘,煤炭进料、粘结剂进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运输均采用密闭厢车。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运输车辆进场前应对车体、轮胎进行清洗,并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的湿度和清洁度;对厂区进出口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并将道路硬化,减少起尘量;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原料卸料及堆存均在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在卸料点配套喷雾抑尘装置,在卸料时启动喷雾装置进行喷水抑尘,并且在原料储存库内设覆盖全库的自动洒水装置,对整个储存库进行洒水抑尘,库内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同时配备2台雾炮洒水装置,在车辆装卸时采用雾炮对装卸点进行洒水抑尘。进料口、破碎机均设在全封闭车间内,在入料坑(3个),破碎机进出料口(2台)上方各设一套集气罩,配煤生产煤炭地坑入料、破碎产生的煤尘经收集后进入1#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在进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围挡式集气罩,跌落点上方设置集气罩,配煤入料斗、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2#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在进料口(3个),上方各设一套集气罩,筛分机进行全封闭,型煤生产煤炭皮带转载跌落点、筛分产生的煤尘经收集后进入3#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型煤进料口、搅拌机均设在全封闭车间内,在进料口(2个),搅拌机进料口(1台)上方各设一套集气罩,煤炭进料、粘结剂进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 4#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气体分别通过4个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工程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排入旱厕,洗漱用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淋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盥洗废水、洗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厕所冲洗水外运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再有沉淀池南侧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控水沿导流槽收集进入淋控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东南侧)建设一座不小于250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石,此外还包括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站。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封闭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污泥定期清掏晾干后作为配煤原料回用。除尘灰作为混入产品后外售,不外排。洗车平台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沉淀产生的底泥收集后入型煤压制机作为原料使用。型煤生产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碎煤屑经收集后全部回于生产。废包装料全部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建设前,按照目前成熟的施工办法,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运输路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监督管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配煤机、破碎机、风机、装载机、搅拌机、成型机、泵类等,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时均设置减震垫;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煤棚内,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等阻挡噪声的传播,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994t/a(阳环盂函[2023]25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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