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高速高频充电数据传输产品扩产项目 |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99号(崇文大道以南、德源路以西、志学路以东) | 山东 (略) | (略) (略) 高速高频充电数据传输产品扩产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99号(崇文大道以南、德源路以西、志学路以东) |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芯线押出及外被押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工艺废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擦拭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略) 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高速高频充电数据传输产品扩产项目 |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99号(崇文大道以南、德源路以西、志学路以东) | 山东 (略) | (略) (略) 高速高频充电数据传输产品扩产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6699号(崇文大道以南、德源路以西、志学路以东) |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芯线押出及外被押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工艺废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擦拭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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