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昌江石碌英才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昌江石碌英才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昌江石碌英才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昌江石碌英才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调整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昌英校〔2023〕1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进 (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 (略) 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因素,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调整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小学2400元/生/学期,初中3400元/生/学期,高中4800元/生/学期;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杂费相应减免政府补助部分。
二、住宿费:继续执行昌发改函〔2021〕146号文件,即小学、初中、高中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期;享受政府生均寄宿经费补助的,住宿费相应减免政府补助部分。
三、学杂费、住宿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并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财政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标准、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教育、价格、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少保持两个学年不变。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抄送:县教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昌江石碌英才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昌江石碌英才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调整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昌英校〔2023〕1号)收悉,根据《 (略) 政府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关于进 (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 (略) 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因素,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调整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小学2400元/生/学期,初中3400元/生/学期,高中4800元/生/学期;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杂费相应减免政府补助部分。
二、住宿费:继续执行昌发改函〔2021〕146号文件,即小学、初中、高中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期;享受政府生均寄宿经费补助的,住宿费相应减免政府补助部分。
三、学杂费、住宿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并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你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财政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标准、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教育、价格、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至少保持两个学年不变。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抄送:县教育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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