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三甲基氢醌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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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三甲基氢醌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情字井油田黑125-黑46区块CCUS-EOR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三甲基氢醌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达街138号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车间、部分设备及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新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生产三*基氢醌,新增1台焚烧炉,对现有焚烧炉投料及余热回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三*基氢醌3500吨,焚烧炉焚烧能力不变。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及时结合国家最新标准和要求开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期危险废物的来源、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处置的具体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退役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经密闭管道排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及罐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化氢、氨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吸附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氨、非*烷总烃及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表3中标准要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焚烧炉水、碱喷淋循环池废水须经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余热锅炉排污水一并回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得外排。三*基氢醌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大情字井油田黑125-黑46区块CCUS-EOR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三甲基氢醌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达街138号 (略) (略) (略)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车间、部分设备及其它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新的原料及生产工艺,新增部分生产设备生产三*基氢醌,新增1台焚烧炉,对现有焚烧炉投料及余热回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三*基氢醌3500吨,焚烧炉焚烧能力不变。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及时结合国家最新标准和要求开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期危险废物的来源、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处置的具体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退役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经密闭管道排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及罐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硫化氢、氨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经有效除尘、脱硫、脱硝、吸附及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的措施处理,确保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氨、非*烷总烃及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表3中标准要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焚烧炉水、碱喷淋循环池废水须经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余热锅炉排污水一并回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得外排。三*基氢醌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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