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三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着力为我县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总体目标。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咸农发〔2021〕340号)、《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三原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了《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三原县东一路农业农村局,邮编:*。请在信封注明“《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局反馈意见。
附件:《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和《“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着力为我县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以“粮、菜、果、畜”四大产业从业农民作为我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重点,逐步使职业农民与从业农民比例达到1:20。通过教育培训,一是培养职业农民增强创新创业意识,更新发展理念,坚守良好职业道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二是培养职业农民在科技文化、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更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成为新产业新业态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三是培养职 (略) 场导向和质量安全意识,成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路人、生产出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社会。
二、培训对象
三原县户籍,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县从事粮、菜、果、畜等产业生产、服务的从业农民。一要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等为重点;二要具备“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三要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从事产业符合三原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是名副其实的农业继承者。
三、培训办法
(一)健全培训体系
健全完善以农广校为主体,农技(农机)推广机构为补充,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田间实训基地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党委、政府为主导、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各镇(办)、涉农部门广泛参与的培育长效机制。
(二)组建师资队*
加强师资建设,构建三支队*。以农广校教师和农技(农机)推广机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建立一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职教师队*;以获证的高级职业农民等农村土专家、科技能人为主,组建一支农民专业技术指导队*; (略) 校、科研、推广机构为依托,选聘组建一支多专业的“双师型”师资队*。在农广校统一安排下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落实培训内容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特色产业实际,立足粮、菜、果、畜等特色产业,开展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培训,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市场营销、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高效运营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围绕培训内容,组织教师筛选培训教材、声像教材,编制实用技术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多种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力求使培训内容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便于学员学;二是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吸收优秀学员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等、择优及德绩并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不限制,通过政策鼓励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专业生产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认定比例按照3︰6︰1执行。
第六条职业农民认定基本条件:①年龄16~55周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②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适度规模经营、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每年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科技意识、市场意识较浓。④具有一定的从事相关产业生产或服务的专业技能,即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农业系统培训合格证书、涉农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等。⑤经营土地须持有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同时应具备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本办法以专业生产职业农民为认定管理重点,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由行业单位拟定细则报批后组织实施。
(一)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分粮食、蔬菜、果树、畜禽产业,认定标准如下:
1.粮食产业:种植小麦、玉米、红薯、杂粮等作物面积在30亩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2.蔬菜产业:蔬菜露地种植面积5亩以上,设施大棚2个以上,食用菌种植10000袋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3.果树产业:苹果、梨、鲜桃等种植面积5亩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4.畜禽产业:养殖奶牛5头以上、生猪50头以上、羊50只以上、家禽500羽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二)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畜禽养殖员等,按工种认定标准为:熟悉并能灵活运用相关技术规程,依据产业发展阶段或关键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并使产业效益最大化。个人年均收入2万元以上,同于或高于工业企业雇工收入。
(三)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按岗位认定标准如下:
1.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农业专业特长、能够因地制宜的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农技员、植保员、防疫员、农机手、农资经销员等;从事专业服务占其收入50%以上且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
2.市场洞察能力强, (略) 场规律,引导当地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能显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经纪人,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第三章组织认定程序
第八条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原县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镇(办)初审,以镇(办)为单位报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考试、面试、考核、公示等环节,合格后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备案。《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
报送材料:1.《三原县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正反两面复印);3.受教育培训证明,即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农业系统培训合格证书、涉农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产业证明、收入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为一式三份。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九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由县、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管理。一般初级应具有初中学历,中级应具有农科中专学历,高级应具有农科大专学历。原则上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方可考核认定中级证书,获得中级证书的方可考核认定高级证书。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严格履行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制度。
1.准入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定期对职业农民进行考核和认定,将符合条件并达到认定标准的农民及时纳入职业农民队*。获得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跟踪管理服务。
2.退出机制。获证的职业农民,凡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或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条 扶持政策的制定、执行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并逐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第十一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实行复审制度,两年复审一次,获证的职业农民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
第十二条优化队*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为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职业农民在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开展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职业农民乱收费。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并通报全县,同时纳入对镇(办)、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健全评优树模制度。对职业农民实行年度评选制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职业农民,除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外,可优先推荐认定高一级职业农民;优先推荐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轮训;优先选派 (略) 校进修学习;创办家庭农场的优先进行认定;领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先推荐评选全国优秀社、省 (略) 级示范社;凡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职业农民可享受进城落户(居住)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政策,享受政府补贴。积极探索、试点开展职业农民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是今后所有涉农项目申报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着力为我县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总体目标。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咸农发〔2021〕340号)、《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三原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了《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三原县东一路农业农村局,邮编:*。请在信封注明“《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也可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局反馈意见。
附件:《三原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原县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和《“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着力为我县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目标
以“粮、菜、果、畜”四大产业从业农民作为我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重点,逐步使职业农民与从业农民比例达到1:20。通过教育培训,一是培养职业农民增强创新创业意识,更新发展理念,坚守良好职业道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二是培养职业农民在科技文化、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更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成为新产业新业态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三是培养职 (略) 场导向和质量安全意识,成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路人、生产出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社会。
二、培训对象
三原县户籍,年龄在16至55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县从事粮、菜、果、畜等产业生产、服务的从业农民。一要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壮年农民、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等为重点;二要具备“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三要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从事产业符合三原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是名副其实的农业继承者。
三、培训办法
(一)健全培训体系
健全完善以农广校为主体,农技(农机)推广机构为补充,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田间实训基地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党委、政府为主导、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各镇(办)、涉农部门广泛参与的培育长效机制。
(二)组建师资队*
加强师资建设,构建三支队*。以农广校教师和农技(农机)推广机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建立一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职教师队*;以获证的高级职业农民等农村土专家、科技能人为主,组建一支农民专业技术指导队*; (略) 校、科研、推广机构为依托,选聘组建一支多专业的“双师型”师资队*。在农广校统一安排下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落实培训内容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特色产业实际,立足粮、菜、果、畜等特色产业,开展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培训,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市场营销、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高效运营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围绕培训内容,组织教师筛选培训教材、声像教材,编制实用技术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多种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力求使培训内容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便于学员学;二是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吸收优秀学员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等、择优及德绩并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不限制,通过政策鼓励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专业生产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认定比例按照3︰6︰1执行。
第六条职业农民认定基本条件:①年龄16~55周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②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适度规模经营、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每年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③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科技意识、市场意识较浓。④具有一定的从事相关产业生产或服务的专业技能,即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农业系统培训合格证书、涉农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等。⑤经营土地须持有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同时应具备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本办法以专业生产职业农民为认定管理重点,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由行业单位拟定细则报批后组织实施。
(一)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分粮食、蔬菜、果树、畜禽产业,认定标准如下:
1.粮食产业:种植小麦、玉米、红薯、杂粮等作物面积在30亩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2.蔬菜产业:蔬菜露地种植面积5亩以上,设施大棚2个以上,食用菌种植10000袋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3.果树产业:苹果、梨、鲜桃等种植面积5亩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4.畜禽产业:养殖奶牛5头以上、生猪50头以上、羊50只以上、家禽500羽以上;人均纯收入是本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二)经营管理型职业农民。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者,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畜禽养殖员等,按工种认定标准为:熟悉并能灵活运用相关技术规程,依据产业发展阶段或关键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并使产业效益最大化。个人年均收入2万元以上,同于或高于工业企业雇工收入。
(三)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按岗位认定标准如下:
1.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农业专业特长、能够因地制宜的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农技员、植保员、防疫员、农机手、农资经销员等;从事专业服务占其收入50%以上且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
2.市场洞察能力强, (略) 场规律,引导当地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能显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经纪人,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第三章组织认定程序
第八条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原县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镇(办)初审,以镇(办)为单位报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考试、面试、考核、公示等环节,合格后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备案。《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
报送材料:1.《三原县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正反两面复印);3.受教育培训证明,即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农业系统培训合格证书、涉农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产业证明、收入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为一式三份。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九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分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由县、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管理。一般初级应具有初中学历,中级应具有农科中专学历,高级应具有农科大专学历。原则上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方可考核认定中级证书,获得中级证书的方可考核认定高级证书。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管理,严格履行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制度。
1.准入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定期对职业农民进行考核和认定,将符合条件并达到认定标准的农民及时纳入职业农民队*。获得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接受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跟踪管理服务。
2.退出机制。获证的职业农民,凡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或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条 扶持政策的制定、执行优先向职业农民倾斜,并逐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第十一条 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实行复审制度,两年复审一次,获证的职业农民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
第十二条优化队*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为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职业农民在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开展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职业农民乱收费。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并通报全县,同时纳入对镇(办)、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健全评优树模制度。对职业农民实行年度评选制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职业农民,除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外,可优先推荐认定高一级职业农民;优先推荐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轮训;优先选派 (略) 校进修学习;创办家庭农场的优先进行认定;领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先推荐评选全国优秀社、省 (略) 级示范社;凡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职业农民可享受进城落户(居住)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政策,享受政府补贴。积极探索、试点开展职业农民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三原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是今后所有涉农项目申报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