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8月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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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8月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孤岛采油厂河口区域2023年滚动开发工程

(略) 河口区孤岛镇

中国 (略) (略) 孤岛采油厂

(略)

本项目共部署新钻井179口(油井108口、注水井15口、注聚井56口)和62口侧钻井(侧钻油井52口、侧钻注水井10口),新建电加热多功能罐3座,22kW空气源热泵40座,33kW空气源热泵25座,新建Φ76×5mm单井集油管线93.43km,新建Φ76×9mm单井注水管线16.09km,新建DN50 16MPa玻璃钢注聚管线41.37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28.8×104t/a(第1年),最大产液为138.2×104t/a(第15年),最大注水量11.3×104t/a,最大注聚量30.2×104t/a,最大注汽量11.5×104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有关要求,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做好扬尘、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管输井场油井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油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拉油井场设置多功能罐,确保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厂界浓度限值(硫化氢:0.06mg/m3),配注站在送料及下料流程中设有除尘装置,采用负压抽吸除尘,确保站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依托孤六作业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孤六联采出水系统处理;新建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周边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就近依托孤一、孤二、孤三、孤四、孤五、孤六、垦西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队固控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机)分离的液相通过固液分离设备进行二次固液分离,然后利用干化设备对分离出的固相进行处理,得到钻井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化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地油、清罐底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变压器油随产随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

520万条/年集装袋项目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顺河路海宁路682号,顺河街以北470米、海宁路东侧东营 (略) 厂区内

山东 (略)

东营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10170m2。项目拟建设集装袋生产线2条,年产集装袋520万条/年。

(一)废气污染防治。混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拉丝工序挤出废气密闭收集,造粒工序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处理后的混料废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运营期间车间通过加强管理,保持密闭,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VOCs:2mg/m3);厂内无组织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或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挤出废料、废塑料丝、废塑料布、废塑料带、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截留粉尘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孤岛采油厂河口区域2023年滚动开发工程

(略) 河口区孤岛镇

中国 (略) (略) 孤岛采油厂

(略)

本项目共部署新钻井179口(油井108口、注水井15口、注聚井56口)和62口侧钻井(侧钻油井52口、侧钻注水井10口),新建电加热多功能罐3座,22kW空气源热泵40座,33kW空气源热泵25座,新建Φ76×5mm单井集油管线93.43km,新建Φ76×9mm单井注水管线16.09km,新建DN50 16MPa玻璃钢注聚管线41.37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为28.8×104t/a(第1年),最大产液为138.2×104t/a(第15年),最大注水量11.3×104t/a,最大注聚量30.2×104t/a,最大注汽量11.5×104t/a。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有关要求,通过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做好扬尘、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工作。运营期管输井场油井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油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拉油井场设置多功能罐,确保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厂界浓度限值(硫化氢:0.06mg/m3),配注站在送料及下料流程中设有除尘装置,采用负压抽吸除尘,确保站场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依托孤六作业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再进入孤六联采出水系统处理;新建管线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周边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就近依托孤一、孤二、孤三、孤四、孤五、孤六、垦西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队固控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机)分离的液相通过固液分离设备进行二次固液分离,然后利用干化设备对分离出的固相进行处理,得到钻井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建筑垃圾转运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化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地油、清罐底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废变压器油随产随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

520万条/年集装袋项目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顺河路海宁路682号,顺河街以北470米、海宁路东侧东营 (略) 厂区内

山东 (略)

东营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10170m2。项目拟建设集装袋生产线2条,年产集装袋520万条/年。

(一)废气污染防治。混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拉丝工序挤出废气密闭收集,造粒工序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处理后的混料废气合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VOCs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确保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运营期间车间通过加强管理,保持密闭,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VOCs:2mg/m3);厂内无组织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或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挤出废料、废塑料丝、废塑料布、废塑料带、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截留粉尘经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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