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对澄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3号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议的答复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对澄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3号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议的答复
(略) 自然资 (略) 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3号关于解决
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
突出问题建议的答复
杜云春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背景:2013年5月18日,下发了《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批复》澄政复〔2013〕25号,在农村宅基地使用 (略) 级验收期间,暂停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2015年该 (略) 级验收后,原澄江县已拟定方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同年全国统一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省、市安排,原澄江县于2016年7月,实现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8月15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澄江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10月萝卜村试点共颁发了58本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全市累计完成:1.“云宅调”小程序宗地信息采集提交上报53334宗,澄江行政区内42179宗,江川、华宁托管区11155宗,已开通农村不动产线上线下信息核验发证工作,申请人可以在线获取农村宅基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截止2023年6月底共签发电子证照543件。2.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118套,并全部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2年12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22〕112号),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办证所需资料,依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农村村民民房建设管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9日制定出台了《 (略)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1号)文件,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2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3〕3号)文件,同时印发16个宅基地审批相关文书模板, (略) 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组织相关学习培训,2023年1-6月, (略) 农业农村局开展培训三次,培训590人次。
针对提出的“土地使用证的持证人为公职人员,是否能建盖房屋”等十二个问题,请按照《 (略)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1号)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及审批程序方面,镇(街道)可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 (略)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玉政规〔2021〕3号)、《 (略)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参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执行。
.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能 0877-*)
(略) 自然资 (略) 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3号关于解决
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
突出问题建议的答复
杜云春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背景:2013年5月18日,下发了《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批复》澄政复〔2013〕25号,在农村宅基地使用 (略) 级验收期间,暂停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2015年该 (略) 级验收后,原澄江县已拟定方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同年全国统一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省、市安排,原澄江县于2016年7月,实现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8月15日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澄江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10月萝卜村试点共颁发了58本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全市累计完成:1.“云宅调”小程序宗地信息采集提交上报53334宗,澄江行政区内42179宗,江川、华宁托管区11155宗,已开通农村不动产线上线下信息核验发证工作,申请人可以在线获取农村宅基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截止2023年6月底共签发电子证照543件。2.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118套,并全部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2年12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22〕112号),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办证所需资料,依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农村村民民房建设管控,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9日制定出台了《 (略)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1号)文件,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2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3〕3号)文件,同时印发16个宅基地审批相关文书模板, (略) 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组织相关学习培训,2023年1-6月, (略) 农业农村局开展培训三次,培训590人次。
针对提出的“土地使用证的持证人为公职人员,是否能建盖房屋”等十二个问题,请按照《 (略)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1号)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业务流程及审批程序方面,镇(街道)可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 (略)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玉政规〔2021〕3号)、《 (略)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参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手册》执行。
.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能 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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