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智慧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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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智慧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智慧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智慧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647.20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948.6平方米,主要建设38个专业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含空载车位32个、重载车位6个)、洗车车间、维修车间等,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预警、救援设施设备及智慧化管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24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8万元。

二、 (略) 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批复(批复号:遂安发改〔2020〕36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及维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及维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同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汽车尾气等。施工扬尘应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放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流动声源(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产生的噪声)和固定声源(清洗车间、维修车间设备噪声)。流动声源通过禁止鸣笛,限制车速进行控制;固定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停车场界四周设置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和沉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配件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置;废配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和沉渣、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经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4日

关于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智慧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智慧停车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647.20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948.6平方米,主要建设38个专业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含空载车位32个、重载车位6个)、洗车车间、维修车间等,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等预警、救援设施设备及智慧化管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124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78万元。

二、 (略) 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批复(批复号:遂安发改〔2020〕36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及维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及维修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同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及汽车尾气等。施工扬尘应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放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流动声源(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产生的噪声)和固定声源(清洗车间、维修车间设备噪声)。流动声源通过禁止鸣笛,限制车速进行控制;固定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停车场界四周设置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和沉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配件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置;废配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和沉渣、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经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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