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华莲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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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华莲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5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华莲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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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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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华莲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略) "
(略) 市辖区金鹿工业园C2栋B区四层4-4号
海南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5m2,项目主要加工生产塑料瓶。项目主要建设1条塑料瓶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区、吹塑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办公休息区及消毒区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生产加工塑料瓶150吨。本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符合《 (略)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 行动方案》(琼禁塑办〔2022〕3号)、符合《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符合《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符合《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略) “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1、废气:有机废气生产线上方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3m排气筒;破碎颗粒物经过破碎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3、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鹿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外售,破碎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废机油分类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总量控制:非*烷总烃:0.016kg/a。
1、环境空气,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2、声环境,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3.永庄水库水质状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护措施: ①原辅材料和成品的装运和储存应注意防火,禁止装运人员运输过程中携带火种。 ②在易燃物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在采取应急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和环 保等有关部门,疏散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协助前来救助的公安、交通和消防 人员抢救伤者和物质,使损失降到最小范围。 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室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暴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 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计消防通道。 ②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区应经常进行通风换气,杜绝“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③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室内可能有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在有可能着火的设备附 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信号送到控制室和消防门。 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 急救用具、用品。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本报告建议在运行阶段应考虑下列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①车间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范、规定,生产装置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 的安全间距,并按要示设置消防通道; ②尽量采用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车间内设置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 ③在有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信号送到控制室和消防部门; 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衣、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 防护、急救用品。
发布时间:2023-08-15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华莲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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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辖区金鹿工业园C2栋B区四层4-4号
海南 (略)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5m2,项目主要加工生产塑料瓶。项目主要建设1条塑料瓶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区、吹塑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办公休息区及消毒区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生产加工塑料瓶150吨。本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5%。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未列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符合《 (略)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 行动方案》(琼禁塑办〔2022〕3号)、符合《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符合《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符合《海南金鹿工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略) “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1、废气:有机废气生产线上方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3m排气筒;破碎颗粒物经过破碎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3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2、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车间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3、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鹿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狮子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外售,破碎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废机油分类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总量控制:非*烷总烃:0.016kg/a。
1、环境空气,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2、声环境,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3.永庄水库水质状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护措施: ①原辅材料和成品的装运和储存应注意防火,禁止装运人员运输过程中携带火种。 ②在易燃物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在采取应急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和环 保等有关部门,疏散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协助前来救助的公安、交通和消防 人员抢救伤者和物质,使损失降到最小范围。 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室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暴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 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计消防通道。 ②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区应经常进行通风换气,杜绝“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③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室内可能有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在有可能着火的设备附 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信号送到控制室和消防门。 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 急救用具、用品。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本报告建议在运行阶段应考虑下列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①车间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范、规定,生产装置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 的安全间距,并按要示设置消防通道; ②尽量采用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车间内设置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 ③在有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报警信号送到控制室和消防部门; 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衣、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 防护、急救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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