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建立福鼎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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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建立福鼎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市水利行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本级水利项目审批工作,提高工程项目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 (略) 本级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建立专家库、选取操作规程及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略) 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水利事业,作风正派诚实,具有系统专业理论水平、工作实践能力、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移民工程、工程造价等水利类及有关专业。具备条件的专家可申报多个专业。

  3.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水利行业满十年,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水利行业满十年,具有水利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业绩证明及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初核、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汇总。局审批股收集汇总。

  (三)审核。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专家 (略) 政府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更新。专家库名单每年进行更新并公布。

  三、专家选取操作规程

  (一)项目分类。

  1.需专家评审的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报后,相关经办股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专业抽取专家,并报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交审批股草拟会议通知。

  2. (略) 行政服务中心的评审项目,由相关经办股室在1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专业抽取专家,并报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交由局审批股发文草拟会议通知。

  3.专家评审要在印发会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二)专家抽取。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内按专业类别随机抽取,由相关经办股室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局审批股及办公室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报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其他。

  规模较大或难度较高项目,经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略) 级、 (略) 级及其他行业评审专家库直接邀请评审专家。

  四、专家酬劳

  (一)项目评审专家酬劳参 (略) 委组织部、 (略) 财政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 (略) 考试评审劳务费标准的通知》(鼎财行〔2016〕10号)《关于进 (略) 考试评审等劳务费 执行标准的补充通知》鼎财行〔2017〕27号)的规定执行,项目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专家外出现场勘查时间可按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另行计算。

  (二)受邀外地专家评审费用按当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入库专家管理

  (一)专家抽取实行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的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

  1.被评审项目单位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2.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人员。

  3.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自认与被评审项目存在利益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情况时,可主动提出回避。

  4.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二)专家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的评审专家予以退出专家库处理:

  1.本人同意出席项目评审,评审之日没有参加审查活动及中途退出的;

  2.工作态度不认真、缺乏敬业精神的;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审查意见严重偏离评审原则和技术规范、标准的;

  3.在审查活动中,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4.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专家书面意见的;

  5.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不能公正、公开开展工作,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6.审查期间违反规定私自接触不应该接触的人员的;

  7.审查期间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和情况的。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个人)将推荐材料(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电子版(及扫描版本)在8月31日前报送我局审批股。

  联系人:王世雅、卓桂洪,电话0593-*、0593-*,*@*63.com。

  附件:1. (略) 水利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

  2.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市水利行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本级水利项目审批工作,提高工程项目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 (略) 本级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建立专家库、选取操作规程及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略) 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水利事业,作风正派诚实,具有系统专业理论水平、工作实践能力、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移民工程、工程造价等水利类及有关专业。具备条件的专家可申报多个专业。

  3.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水利行业满十年,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水利行业满十年,具有水利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业绩证明及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初核、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汇总。局审批股收集汇总。

  (三)审核。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专家 (略) 政府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更新。专家库名单每年进行更新并公布。

  三、专家选取操作规程

  (一)项目分类。

  1.需专家评审的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报后,相关经办股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专业抽取专家,并报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交审批股草拟会议通知。

  2. (略) 行政服务中心的评审项目,由相关经办股室在1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专业抽取专家,并报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交由局审批股发文草拟会议通知。

  3.专家评审要在印发会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二)专家抽取。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内按专业类别随机抽取,由相关经办股室人员现场随机抽取,局审批股及办公室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报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其他。

  规模较大或难度较高项目,经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略) 级、 (略) 级及其他行业评审专家库直接邀请评审专家。

  四、专家酬劳

  (一)项目评审专家酬劳参 (略) 委组织部、 (略) 财政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 (略) 考试评审劳务费标准的通知》(鼎财行〔2016〕10号)《关于进 (略) 考试评审等劳务费 执行标准的补充通知》鼎财行〔2017〕27号)的规定执行,项目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专家外出现场勘查时间可按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另行计算。

  (二)受邀外地专家评审费用按当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入库专家管理

  (一)专家抽取实行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的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

  1.被评审项目单位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2.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人员。

  3.参加审查小组的专家自认与被评审项目存在利益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情况时,可主动提出回避。

  4.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二)专家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的评审专家予以退出专家库处理:

  1.本人同意出席项目评审,评审之日没有参加审查活动及中途退出的;

  2.工作态度不认真、缺乏敬业精神的;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审查意见严重偏离评审原则和技术规范、标准的;

  3.在审查活动中,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4.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专家书面意见的;

  5.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不能公正、公开开展工作,损害当事人权益的;

  6.审查期间违反规定私自接触不应该接触的人员的;

  7.审查期间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和情况的。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个人)将推荐材料(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电子版(及扫描版本)在8月31日前报送我局审批股。

  联系人:王世雅、卓桂洪,电话0593-*、0593-*,*@*63.com。

  附件:1. (略) 水利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

  2. (略) 水利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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