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
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
始兴广 (略) :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上报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始发改〔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风力资源,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305-*-04-01-*,曾用名称为“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窗风坳)分散式项目”)。项目单位为始兴广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镇、太平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风电场装机容量为30MW,工程新建道路约13KM,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接入电网系统。项目按照容量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采用租赁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21619.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332.9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4%。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10天内,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窗风坳)分散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3〕3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始兴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始兴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始兴广 (略) :
始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上报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始发改〔202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风力资源,优化能源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305-*-04-01-*,曾用名称为“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窗风坳)分散式项目”)。项目单位为始兴广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镇、太平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风电场装机容量为30MW,工程新建道路约13KM,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接入电网系统。项目按照容量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采用租赁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21619.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332.9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4%。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水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10天内,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为:《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韶关始兴老殿顶风电场(窗风坳)分散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3〕3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始兴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始兴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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