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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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15日至 2023年08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选址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东侧,新建五栋厂房,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生产。本项目主要采用拉丝、绞线、挤出塑料、成缆、氩弧焊管、喷印标记、挤出造粒等工序,年产6/35kV交联聚*烯绝缘电力电缆3800t、0.6/1kV交联聚*烯绝缘电力电缆9600t、0.6/1kV及以下矿物绝缘防火电缆1600t、450/750V及以下聚氯*烯绝缘电线电缆15000t。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不设临时的施工生活营地,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挤出废气与检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至“湿式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后汇至“湿式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码、印字与擦拭清洗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厂房外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四)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15日至 2023年08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选址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新兴路东侧,新建五栋厂房,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生产。本项目主要采用拉丝、绞线、挤出塑料、成缆、氩弧焊管、喷印标记、挤出造粒等工序,年产6/35kV交联聚*烯绝缘电力电缆3800t、0.6/1kV交联聚*烯绝缘电力电缆9600t、0.6/1kV及以下矿物绝缘防火电缆1600t、450/750V及以下聚氯*烯绝缘电线电缆15000t。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不设临时的施工生活营地,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挤出废气与检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至“湿式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后汇至“湿式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码、印字与擦拭清洗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厂房外的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四)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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